政院《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 獻金明細要上網公開

政院院會30日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30日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未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結算表外,所有細項包括個人捐款明細、營利事業捐款明細、人民團體捐款明細等,全部要上網公開,方便全民監督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強調,修法後所有資料都必須完整公佈,將可強化政治獻金公開、透明,這也是陽光法案中很重要的一環。

另外,花敬羣表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參選人及依政黨法新設立之政黨收受政治獻金的法源依據,完備政治獻金法制基礎,並加強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益;另將受理申報機關應公開於電腦網路的政治獻金資訊,修正爲會計報告書全部內容,以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爲使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候選人蔘與選舉,及依今(106)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之政黨法所設立的政黨,都可以依法收受政治獻金,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政治獻金資訊更爲公開透明之期待,故提出修正草案。

此外,考量鄉(鎮、市)長擬參選人選舉區幅員範圍服務選民人數,不亞於縣(市)議員擬參選人,因此將其收受政治獻金起始期間,調整爲與縣(市)議員擬參選人一致。

內政部強調,藉由這次的修法作業,將有助於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利規範意旨,對於促進國民政治參與之實現,確保政治獻金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政治活動公正公平性,亦具正面效用,期望該法案於立法院能儘速完成審議,在明(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就能適用修正後之條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裁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擴大到會計報告書的全部內容,使資訊更公開透明,這也是展現積極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