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毀損「不義遺址」 最重判5年、罰2千萬

行政院爲二二八事件中的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也列爲不義遺址場域。記者蘇健忠/攝影

繼三軍儀隊撤離中正紀念堂堂體,行政院會昨再拍板「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明定應豎立歷史標誌、數位虛擬重建等多元模式,若破壞公有不義遺址,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兩千萬元罰金。國民黨立委批評,賴政府上臺後,只顧搞政治鬥爭,毫不關切基層人民生活。

全臺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的不義遺址共四十二處,二二八事件廿五處、白色恐怖十七處,另有六十四處潛在不義遺址已指認,預計二○二六年將完成公告。

文化部表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爲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爲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至今年六月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十一處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將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公佈後,逕送審議會審議及公告。

草案規範文化部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的調查方式及程序,審議會成員應遴聘政治案件受難者及具轉型正義、文化資產相關專業或實務經驗的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機關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草案明定,公有不義遺址現況土地或建物管理機關應於文化部公告日起二年內擬訂保存活化計劃,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不義遺址活化得視公告範圍現況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爲原則;具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

爲避免不義遺址遭破壞,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損壞公有不義遺址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要處罰;私有不義遺址因保存活化應尊重所有人意願,不另訂罰則。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民衆最在乎的缺電、打詐問題一事無成,賴政府繳出的成績單就是對抗、搞轉型正義。羅智強也說,賴清德政府罔顧民生經濟議題,一上任就在搞政治鬥爭,毫不關切基層人民生活,現在房價物價高漲、社會安全網破裂、停電頻傳,切勿只顧政治不顧民生,只想鬥爭不想做事。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轉型正義最大敵人是時間,要求相關單位檢討三軍儀隊外駐防點改革問題,以全面撤離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