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全能車"App:是真的共享經濟還是盜用
(原標題:是合理共享還是盜用行爲?“全能車”App界定存爭議)
每經記者 趙娜 實習記者 劉春山 每經編輯 楊軍
繞過ofo、摩拜等共享單車平臺,“全能車”App不提供實體自行車,但同樣做起了共享單車生意。
某種程度上,開發一款手機App,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打開多款共享單車,收取299元的押金和充值,全能車同樣有了自我營收來源。
針對單車被其他軟件“借用”,ofo和摩拜單車兩平臺均表示,並未授權給全能車,平臺一直持續封禁該行爲。
部分法律行業專業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全能車App未經其他共享單車平臺授權,而使用其他平臺的車來經營,屬於侵犯他人財產權的侵權行爲。不過,也有律師認爲,目前較難界定全能車在使用其他共享單車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如果該App通過自行註冊的帳號提供共享,再通過和平時一樣的用車方式,仍是正常的使用行爲。
關於押金管理無迴應
爲了吸引用戶註冊,全能車App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活動,“充100送100,充50送30”。同時,7月份用戶可享受“每次行程1小時內免費”的優惠,超出騎行時間則按照正常計費價格收費,次數不限,其押金爲299元。
而299元的金額,可以說是目前階段共享單車押金金額最高的。全能車App押金說明中指出收取押金在於激勵用戶合法、規範及文明的使用單車服務。不過,對於押金如何管理,全能車目前沒有向外界給出明確的迴應。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王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全能車有涉嫌不正當競爭的嫌疑,因爲作爲中間平臺的全能車App確實需要經過ofo、摩拜等公司的授權。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曹行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未經其他共享單車平臺授權,而使用其他平臺的車來經營,屬於侵犯他人財產權的侵權行爲,等於用別人的經營財產來自己經營。若利用了其他單車平臺的信息或信譽,則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若在經營中未經其他平臺的授權而使用了消費者的信息,構成對他人信息財產權的侵害。若未經消費者的同意而使用了這些信息,這些信息在並非公知信息的情況下,同樣也侵犯了消費者的信息權。”曹行權對記者表示。
目前尚難進行界定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佔領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則表示,很難界定全能車在使用其他共享單車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如果說全能車通過註冊一部分賬號來共享給用戶使用,再通過和平時一樣的用車方式,對ofo或摩拜等共享單車企業來說是正常的使用行爲。
“制度和實踐的創新,有時很難用合法不合法來概括。有時用超越實定法的概念,正義與非正義來批判實定法的滯後。”四川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崔巍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互聯網行業分析師付亮在其微博指出,用戶在全能車發起使用需求時,實際上,全能車將用戶的信息與全能車在這些共享平臺的註冊信息做了轉移,由於這些是按普通用戶的註冊信息註冊的,因此共享單車會認爲是一個合法的普通用戶,所以可以開鎖。全能車的身份信息來源,可能是全能車自己從其他地方找的,也可能是用戶在全能車平臺註冊的。
付亮認爲,全能車是不是真正的押金共享。用戶的“押金”到了全能車平臺,而全能車再拿出部分交給各共享單車做押金,實際是押金批發零售,所以全能車採用了價格最高的押金金額作爲自己的押金金額。無形中,全能車建立了一個“押金”池,與用戶騎用某共享單車服務商的單車時,交付押金不同,全能車並未提供車,卻可以截留押金。由於沒有單車這樣的與押金相當的“對價物”,全能車押金的風險更大。
記者在羣名稱爲“全能車官方總羣”的QQ羣中,找到了一位羣暱稱備註顯示爲全能車字樣的羣主,向其瞭解全能車App具體是如何運行的、是否存在用戶信息共享,以及押金如何管理、是否被監管等問題,但至記者截稿,對方沒有對這些問題做出迴應。而對於網上關於全能車App的報道,該名羣主表示,“不實報道不需要做些解釋。”
7月5日,全能車官方QQ羣發佈公告稱摩拜通道升級維護中。而7月9日,記者在實際體驗中卻發現是可以打開的。一場“共享”與“被共享”的博弈還在持續中。
付亮指出,全能車模式的關鍵問題在於共享單車並不知道真正的騎車人是誰,而這與交通部必須實名騎乘的要求是不符的。如果用戶出了交通事故,或車出了問題,很難確定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