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被控收賄500萬3爭點 雙方說法兜不攏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中)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桃園地院昨天針對鄭收賄的部分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庭。記者周嘉茹/攝影

根據起訴書,臺塑公司顧問廖俊鬆與其子廖力廷供稱,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晚間十時兩人步入鄭文燦官邸,待鄭返回,三人在會客室簡短閒談,廖俊鬆當鄭面將裝有五百萬現金黑色手提袋,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以口型及手勢比「五」示意,做爲協助土地變更對價,鄭以臺語回覆「知、知、知」。

鄭文燦稱當晚只見廖俊鬆,沒看到廖力廷,廖自稱代表臺塑,離開時未交付提袋,也沒比手勢,他是隔天在會客室桌角發現提袋,「沒打開看,但心裡有猜想」,請對方取回未果,轉而聯絡廖俊廷返還。

起訴指廖力廷受臺塑前主管楊兆麟指示,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到桃園市府,表示以六百萬政治獻金支持連任,鄭透露「廖俊鬆遭監聽」,廿一日晚間親自到廖力廷北市泉州街住處拿取六百萬元。但鄭文燦辯說當晚是趁到臺北行程,到廖力廷泉州街住處返還廖俊鬆放在官邸的提袋。

起訴另指鄭文燦遭質疑「拿錢不辦事」,廖俊鬆要廖力廷找鄭探詢進度,廖力廷得知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鄭文燦當晚行程去堵他,鄭得知有監聽,加上被追蹤進度,決議退款,邀廖力廷到官邸,拿出後背包、手提袋各裝有以橡皮筋捆綁的五百萬賄款、六百萬政治獻金現鈔退還,廖力廷次日轉交給廖俊鬆。

鄭文燦否認有收受六百萬元政治獻金,稱當晚不知廖力廷會去,也沒看到他,「就算他跟我回官邸,也不可能有一一○○萬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