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一、問:今日,滬深證券交易所發佈了修訂後的退市規則,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答: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關鍵的基礎性制度。健全退市機制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安排,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升資本市場治理效能,優化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一個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要求暢通入口和出口兩道關,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目前,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和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已平穩落地。在拓寬前端入口的同時,迫切需要加快暢通出口,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對嚴重失信主體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優化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自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證監會先後進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建立了與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相對完整的退市規則體系。但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繫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嚴重製約資源配置效率;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沒有及時出清,擾亂了市場秩序。市場約束尚未有效發揮作用,交易類退市、主動退市案例不多,退市渠道較爲單一。2019年以來,我們將完善退市制度作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在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試點中,同步在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方面做出了一些積極探索,同時明確提出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的改革思路,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工作成效明顯。
在認真總結歷次退市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徵求市場各相關方的意見建議,證監會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健全退市機制的總體考慮。11月2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
證監會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我國實際,借鑑國際最佳實踐,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完善相關退市規則,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
二、問:本次滬深證券交易所退市規則修訂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12月14日,爲落實《實施方案》中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相關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發佈了相關退市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期間,市場各相關方對規則總體評價較高,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滬深證券交易所結合上述建議,對規則進行了深入研究並作出了修改完善,於今日正式發佈實施。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敬畏市場、尊重規律,加強與註冊制改革的協同,吸收科創板、創業板退市改革試點經驗,推動股價、市值等交易類指標發揮更大作用;側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推動“空殼企業”及時出清;明確、細化具體標準,增強規範運作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的可操作性。
滬深證券交易所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在全部板塊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扣非淨利潤與1億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基礎上,設置“3億市值”標準;增加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標準;增加重大違法退市細化認定情形等。同時,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優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總體上,本次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後的退市規則,對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資本市場整體環境、加速優勝劣汰、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引導理性投資具有積極意義。
三、問:如何看待退市與打擊違法違規的關係?
答: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別強調,要加強相關司法保障,堅持法治導向,堅持應退盡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要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壓實實控人、控股股東、上市公司、董監高、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責任,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爲,對相關機構和個人嚴肅追責。要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國情和市場實際,優化投資者保護機制,穩妥處置退市相關風險。
滬深證券交易所圍繞應退盡退目標,完善退市規則,打擊亂象。針對過往通過非標審計意見規避退市的公司,增加審計意見類型與財務指標全面組合適用的退市規則,堵住制度漏洞;針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拒不改正的案件,增加直接“紅牌罰下”條款;在保留原有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前提下,針對造假金額大、比例高但按原規則不影響上市地位的財務造假案件,增設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退市標準。
自2014年證監會及滬深證券交易所制定、完善重大違法退市規則以來,先後有博元投資、欣泰電氣、長生生物、金亞科技、康得新、千山藥機等公司因觸及重大違法退市等標準已退市或啓動退市程序。本次在保留原有情形、增設“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條款後,重大違法退市指標體系將更加完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欺詐發行、重大財務造假、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標準的公司,無論公司造假金額大小,造假年限長短,只要觸及相應指標,都將予以堅決出清。
近日,證監會已對富控互動等公司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立案調查,後續還將對類似案件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同時,證監會還將不斷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阻力。
同時,應退盡退並不是簡單地追求退市數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懲戒手段。嚴格執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錯必罰,另一方面也要堅持過罰相當,要實事求是,辯證、系統地考量上述關係。滬深證券交易所落實改革要求,合理設置退市標準,既充分發揮退市對違法違規行爲的懲戒作用,又與整個監管體系有機結合,綜合利用誠信檔案、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等多種工具,在儘量減小投資者損失的前提下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爲進行立體化追責。今年,新《證券法》已經大幅提升了行政處罰金額。近日,全國人大已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爲的違法違規成本,首單集體訴訟案件已正式啓動,證監會正在加快制定責令回購等配套投資者保護制度,確保既要“退得下”,還要“退得穩”。
四、問:下一步證監會在退市方面還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2019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證監會不斷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已有48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退出,其中強制退市26家,是之前6年強制退市數量總和的2倍多,創歷史新高。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部署,把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作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堅定方向,統籌謀劃、協調推進,並結合實踐動態評估。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全流程全鏈條監督問責,推進《實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實落地。同時,將會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退市過程中出現的對抗監管、不正當維權甚至煽動羣體性事件等惡劣行爲,嚴厲打擊、嚴肅追責,確保改革平穩推進,積極塑造良好的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