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廣西兩校亂收費被督查整改
(原標題:浙江廣西兩校亂收費被督查整改,有學校收取空調安裝費和電費)
近日,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公佈兩起校園亂收費督查整改案例。
今年8月,浙江金華市劉女士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梅江鎮墩頭中心小學以家委會名義徵求意見並向學生收取空調安裝費和電費。
國辦督查室經初步覈實,轉浙江省政府覈查辦理。浙江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第一時間督查交辦。經覈查,今年8月,金華市蘭溪市梅江鎮墩頭中心小學以家委會名義向學生家長征求意見,並按150元/人標準預收空調安裝費用,共計170550元。
對此,蘭溪市政府督促梅江鎮墩頭中心小學立即整改,全額退還所收取的空調安裝相關費用,並由市政府承擔公辦學校空調安裝相關費用。浙江省政府督查室責成當地政府加大空調進教室民生實事項目實施力度,對類似現象開展全面排查,嚴格規範學校收費行爲。
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興業縣黃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孩子就讀的興業縣第五中學要求交託管費200元、資料費300元、一卡通費用260元,他多次向縣教育局和學校諮詢,未得到合理說明。
自治區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責成自治區教育廳對黃先生反映問題進行覈查。經覈查,黃先生反映問題屬實。
黃先生留言中提及的“託管費”實爲託管學生伙食費,興業縣第五中學按實際就餐情況分別向每生收取200元、150元、130元、70元不等的伙食費,共向2015位學生收取39.72萬元;“資料費”主要是學校組織購買相關學習資料,按每生300元預收資料費或者在資料費結算後按實際收取,共向2017位學生收取57.18萬元;“一卡通費用”主要包括智慧校園年服務費180元、每張校園卡工本費30元、預存空調費和熱水費50元,共向1810位學生收取38.01萬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1〕185號)規定,興業縣第五中學向學生收取的200元託管伙食費屬於公辦普通高中允許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但收費偏高,不符合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收取的300元學習資料費、50元教室空調電費、180元智慧校園服務費以及30元校園卡工本費等費用不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內,屬於亂收費。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自治區教育廳已責成興業縣教育局立行立改,對興業縣第五中學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興業縣第五中學退還亂收費所得,對伙食費進行據實結算;要求玉林市教育局開展專項治理,規範全市教育收費行爲。
經督促,興業縣第五中學向學生收取的39.72萬元託管伙食費,除去支付食堂工人工資成本19.08萬元後,結餘款20.64萬元已結算退回到學生銀行賬戶;收取的57.18萬元資料費和38.01萬元“一卡通”費用已全額退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