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輩子連害3條命被國民法官判無期 二審急拿30萬...被害家屬拒減刑
保全員陳金順酒後攀搭宋姓保全員遭拒,陳拿鑰匙猛力刺擊宋的頭部37次,又猛踢他頭部9下,宋送醫不治。陳曾犯殺人、傷害致死罪,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律師辯稱陳有請超商店員叫救護車,符合自首條件,但陳自承「我都沒印象」,被害家屬懇請二審維持原判。
被害家屬參與訴訟,代理人林帥孝向法官說,陳金順(59歲)的律師一再強調陳有請超商店員幫忙打電話,但實情卻是請人打電話後又跑去踹宋,且案發後離開現場至3、40公尺外的社區,被警方查獲時也沒主動告知害命,警察從陳身上的血跡判斷他是「準現行犯」,哪算自首?
陳金順於1984年就因殺人而入獄,1994年又因傷害致死最被判刑。陳近年來從事保全員工作,每月3萬元的薪資約1/3都拿去買酒喝,酒後常控制不住衝動,多次與人衝突。
陳金順並不認識宋姓死者,2023年1月24日早上6點18分,他酒後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攀搭宋,結果兩人起了口角。陳心生不滿,手握鑰匙朝宋猛刺,宋不支倒地,陳再連續踢踹對方的頭部9下,宋一命嗚呼。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推稱「酒醉而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雖承認有傷害,但不認殺人。國民法官庭認爲陳有多項前科,本次惡性重大,雖不用判死刑,但應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院9月10日行準備程序,陳金順的律師聲請再次勘驗現場監視器、警員身上的密錄器畫面,並傳警員作證。法官表示,本件爲國民法官案件,聲請再次勘驗的理由與必要性爲何?律師說,一個人若涉犯重罪「應該會逃跑,不會留在現場」,但法官隨即回「我另外一件案子的被告,殺了人就留在現場啊!」,律師啞口。
高院今審理,傳當時到場處理的徐姓警員、林姓女警。林女表示當時宋已昏迷,她發現陳金順站在3、40公尺外便前去盤查,對方身上有血跡和酒味,她詢問是否與傷者有關係?陳答稱「有一些糾紛,他沒有攻擊對方」但後來坦承有拿鑰匙戳刺,並說是對方先嗆他。徐證稱,調出監視器才知道陳有攻擊的動作,陳則稱「不知道爲什麼變這樣」。
辯護律師表示,陳的家境不好,但籌了30萬元想表示慰問之意,但他主攻陳金順有「自首」且不符「累犯」,希望換取較輕刑度。律師說,陳沒有離開現場太遠,且他之前犯的重大犯罪已事隔多年,最近一次的恐嚇危安案也與殺人性質不同。
參與代理人林帥孝則逐一戳破對方論點,指陳已經被警方鎖定爲準現行犯,且陳說「我都沒印象」又怎是自首?陳是刑之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恐嚇,該案是他拿着刀子追殺保全主管,所以國民法官庭纔不採信被告方說詞。林說,不同時期認罪的評價應不同,陳是因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現在纔想拿30萬獲取輕判,無法接受減刑。
陳金順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喝酒誤事,發生這種事是他不對,覺得後悔,希望能工作賺錢彌補。審判長諭知11月6日宣判。
保全員陳金順2023年1月24日酒後於超商門口與不相識的宋姓保全起衝突,他拿鑰匙朝對方頭部連刺37下,再踹9下頭,宋身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依殺人罪重判陳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言詞辯論終結。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