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酒害四命 更一審仍判無期

南投縣信義農民朱明福,前年六月間因不滿同居人王美永另嫁林敬儀,以葡萄催芽劑羼入米酒中,致王美永、林敬儀等四人,在不知情下喝了毒酒致死。臺中分院一審認定其未達「泯滅人性、窮兇惡極」,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五十四歲朱明福,在信義鄉東埔村番茄認識王美永,於九十九年四月間在工寮同居。同年十月朱男屏東打工,王美永轉到林敬儀菜園打工而相戀,朱明福想挽回王女已來不及,王美永和林敬儀在一百年二月登記結婚。

朱明福萌生報復之意,得知葡萄催芽劑無色、無味且有劇毒預先農藥行購置一瓶葡萄催芽劑,將約一百CC的葡萄催芽劑倒入米酒內,擺放位置還與平日飲用的米酒區隔

前年六月卅日,王美永和林敬儀吵架後,帶着六瓶米酒跑來找朱明福訴苦,朱明福覺得遭對方玩弄感情。待王女幾分醉意後,將毒酒混入未喝的四瓶米酒內,跟王女說,「酒你帶回去喝」。期間,朱明福因良心不安,曾二度打電話找王女,欲告知有一瓶毒酒,但因聯絡不到王女而作罷。七月五日,林敬儀、王美永和僱工田福榮伍曉珍夫婦進晚餐,毒米酒也被喝空,致四人都中毒不治。

南投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基於修復式正義精神,期待朱明福透過書信出庭應訊機會致歉。一審、更一審均考量朱男是基於不確定故意下毒殺人,判無期徒刑。

更一審開庭時,被害人家屬表示「有和解,但都沒拿到錢」;朱男則稱,「我沒有錢,生活也很困苦,有請女兒寄給每位被害人家屬一千元」,法官認定朱男達成和解、但無力履行,並非泯滅人性、窮兇惡極之徒,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開車不喝酒,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