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NCC組織法 委員延任等條文無共識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主持黨團協商,研商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NCC委員是否改爲「任滿得連任一次,並不得再任」,及是否刪除延任規定等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送院會處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主持黨團協商,研商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NCC委員是否改爲「任滿得連任一次,並不得再任」,及是否刪除延任規定等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5月1日初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NCC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停止討論並保留協商的動議,因此全數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韓國瑜今天主持黨團協商,研商NCC組織法第4條等條文修正草案。現行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範,本會置委員7人,均爲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與先前相關修法版本相比,做出大幅度修正,包括並無NCC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而是規範本會置委員7人,均爲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不得再任。

此外,國民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刪除現行第4條第5項條文,即「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的規定,即「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NCC主委陳耀祥說,關於連任一次的規定,尊重立法院決定,但不得再任的條款要思考一下,也希望不要把第4條第5項的過渡條款刪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希望維持現行條文。

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因此第4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此外,今天黨團協商的主題也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關於洗錢防制法部分,朝野立委討論後,除第19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外,其餘條文均取得共識。

第19條條文的重點在於,對於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爲者的罰則,行政院版草案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討論過程中,民衆黨團希望把刑度改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朝野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此外,朝野立委支持科技偵查也強調人權保障,但從委員會審查開始,到今天的協商會議,對於科技偵查的規範,是要透過專法來制定,還是修正刑事訴訟法,仍無法達成共識。

民進黨立委與法務部、司法院希望立專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藍白陣營則希望修正刑事訴訟法;由於雙方意見分歧,因此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