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諜對諜!延送財劃法、選罷法 國民黨仍難安心

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爲避免綠營利用時間差及大法官「卡法案」,國民黨先送憲訴法諮請總統公佈,財劃法、選罷法則「函請暫緩請總統公佈」,不排除在憲訴訟法生效後,才諮請總統公佈,財劃法、選罷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爲避免綠營利用時間差及大法官「卡法案」,國民黨先送憲訴法諮請總統公佈,財劃法、選罷法則「函請暫緩請總統公佈」,不排除在憲訴訟法生效後,才諮請總統公佈,財劃法、選罷法。

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近日行文立法院長韓國瑜,延緩諮請總統公佈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條文,就是算準行政院擬在1月2日針對憲訴法提出覆議,該案最快於1月7日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預計在14日進行覆議案投票,同時將選罷法、財劃法諮請總統公佈。

對造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6月19日、20日立法院舉行全院委員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立法院報告覆議案並備質詢、21日覆議案投票、24日賴清德總統簽署法案。若憲訴法在1月14日覆議失敗,賴總統最快可能在15日公佈,而憲訴法修法的實行日期,明訂是「公佈日起施行」,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佈或發佈日施行者,自公佈或發佈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國民黨團內部評估,在總統15日公佈後,將財劃法、選罷法函請總統公佈,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佈,最遲要在24日之前公佈;若民進黨在總統公佈選罷法、財劃法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也必須依照新修的憲訴法審理,過往暫時處分最快裁定的案件是在分案後5天,若憲法法庭利用憲訴法生效的一兩天空檔,依舊法暫時處分的話,不僅難以說服社會大衆,也只會落實大法官就是民進黨的打手。

爲避免民進黨鑽憲訴法生效空間期的漏洞,藍營內部也不排除在憲訴法生效後,在將財劃法、選罷法函請總統公佈。

另外,由於2月1日是本屆立委就職任滿一年日,也是罷免合法的發動日,若行政院對選罷法提出覆議,選罷法連署須附身分證恐要拖到農曆年後才能上路。

國民黨團評估,就算民衆是依舊法連署,沒有檢附身分證,但相關連署資料送給中選會時,各地中選會必須依新法查覈,就算中選會認定第一階段連署沒有檢附身分證合法,但第二階段就沒有理由不檢附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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