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證券被索賠15億,揭開十年前的併購案造假風波

十年前的一起併購重組案,又起了新的風波。

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科")發佈公告表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在公告中,中安科表示,招商證券作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因未能按照約定依法勤勉盡責,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

中安科表示,現今已經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受理通知書》(2024)滬74民初884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令人矚目的是,此次中安科要求法院判令招商證券向公司賠償各項損失,賠償金額高達15.32億元,同時還要求招商證券退還3150萬的財務顧問費,並支付利息損失。

15億的賠償,不僅讓招商證券站上了風口浪尖,也讓十年前的一起併購重組案重新進入了大衆視野。

28億併購案

要回溯引起糾紛的併購案,還要從飛樂股份化身中安科的收購說起。

中安科前身爲飛樂股份,成立於1987年的國企,最開始的業務是生產電子元器件,成套音響系統,並且在1990年成功地通過國資改制實現了上交所上市,在當初是有名的八大股之一。

在2013年,飛樂股份與中安消進行了資產重組,彼時飛樂股份發佈的重組預案顯示,此次擬購買的中安消100%股權的預估評估值爲48.69億元,預估增值率爲1216%。經摺價後,最終交易金額爲45.00億元。而面對45億元的交易金額,飛樂股份將預計以4.39元/股的價格向中恆匯志發行10.25億股股份。

此次資產重組構成借殼重組,其控股股東將變更爲中恆匯志,實際控制人則由上海國資委變更爲塗國身。同時,合併後飛樂股份將不再從事汽車儀器儀表、汽車電子及汽車線束業務,而完全轉向消防和安防系統集成、安防產品製造及安防綜合運營服務業務。

2015年,飛樂股份正式更名爲中安消,中安消也以資產置換的方式完成了借殼上市。但是借殼上市後,中安消的發展並不樂觀,爲了擴展安保業務,中安消不停地收購擴張,資料顯示,2015年至2017年間,中安科連續收購了10家公司,交易金額超過23億元。

持續高速擴張,讓公司陷入財務困境。終於在2017年,因爲虧損和負債問題,被交易所掛牌"ST",連續多年徘徊在退市邊緣,其間經歷了多次債務重組,到2024年6月底才得以"摘帽"。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安消在2018年5月更名爲中安科。

而從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此前的"中安消")的一系列重大資產重組,都是招商證券負責的。

造假風波

引起證監會調查的,是2014年2月飛樂股份(現"中安科")與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恆匯志")的交易。交易公告顯示,飛樂股份購買中恆匯志持有的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飛樂股份擬置出資產作價15.19億元,擬置入資產作價28.59億元。

2015年1月,在招商證券全程指導與參與下,相關重大資產重組完成。

當時中安科與中恆匯志的交易,還設立了業績承諾,當時招商證券出示的財務報告顯示,中恆匯志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的利潤預測數分別爲2.10億元、2.86 億元、3.78 億元。而中恆匯志被收購後,業績卻與此前收購時預測的收入大相徑庭,這才引起了證監會的調查。

2016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安科進行立案調查。

按照證監會的調查,在收購時,中安消的多個項目的盈利預測上存在"水分"。首先是黔西南"班班通"項目,中安消當時的財務報告中預測該項目隔年(2014年)確認收入3.42億元,然而到了2014年中安消卻沒能中標"班班通"項目,其中,中安消在參與安龍縣項目招標過程中,還因涉嫌串通招標,被暫停處理,此後還被安龍縣財政局罰款,列入不良行爲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中安消技術在實際未中標任何工程的情況下,未及時重新編制並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評估報告關於"中安消技術評估值爲28.59億元,評估增值約爲26.91億元,增值率1,597.19%"的評估結論嚴重失實,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

此外,2013年底,中安消參與的包頭市石柺區"智慧石柺"項目,當時中安消僅依據當月《工程進度完工確認表》確認"智慧石柺"項目營業收入5000萬元,結轉成本2498.46萬元。經調查,"智慧石柺"項目2013年底不具備施工條件,且合同價款存在不確定性,中安消收入的真實性存疑,這也導致中安消2013年度營業收入虛增5000萬元。

同時,中安消對以BT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收入未按公允價值計量,虛增2013年度營業收入515萬元。

證監會表示,中安消未及時重新編制並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評估報告關於"中安消評估值爲28.59億元,評估增值約爲26.91億元,增值率1597.19%"的評估結論嚴重失實,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

2019年5月30日,證監會向中安科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中安科處以40萬元罰款,中安科董事長黃峰也被罰款20萬元;2022年,因招商證券相關項目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對招商證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150萬元,並處以3150萬元罰款決定,最終合計罰沒6300萬元。

對於28億的併購來說,兩家的罰款在當時看起來並不算多。但此事件後續引起的影響卻更爲深遠。

自那之後,中安科的股價也一直不見起色,從最高的46.81元一路跌至今天的2.38元。這無疑引起了多數股民的不滿,紛紛起訴中安科。

根據中安科2023年3月發佈的公告顯示,其相關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高達7985例,而根據企查查最新數據顯示,這一數量已經降到了4829例。在2023年的公告中,中安科表示,尚未判決的案件合計99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爲人民幣1.15億元;一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7801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爲人民幣11.67億元;二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85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爲人民幣3979.23萬元。總計金額達到13.22億元。對於連年虧損的中安科來說,這是筆不小的金額。

如今,中安科將招商證券再次告上法庭,並在公告中強調,招商證券的違約行爲既違反了法律規定,也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系造成公司損失的直接原因。

各負其責

中安科與招商證券的造假案件,也在2024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列爲典型案例。

在對於案件的裁判描述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相關民事賠償案件時認定,招商證券作爲獨立財務顧問,需對重組活動作審慎盡職調查,對上市公司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覈驗,其出具的意見中採用其他機構或者人員的專業意見的,仍然應當予以審慎覈查。經過分別考量,招商證券應在25%的範圍內對中安科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此次15億索賠,有媒體報道稱,截至目前,相關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招商證券在25%的範圍內,對中安科案的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合計金額2.87億元,招商證券目前按照"應賠盡賠"原則已基本賠付完畢。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證券此前就已多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招商證券2022年年報,截至2023年3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就6335名投資者所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或裁定,判決判令招商證券就中安科需向投資者支付的損失8.87億元在2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1341名投資者所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或裁定,判決判令招商證券就中安科需向投資者支付的損失1.93億元在2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是維護證券市場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中也提到,保薦人、承銷商、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作爲市場"看門人",對於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有效運行發揮着關鍵性的作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表示,對於證券服務機構承擔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應綜合考量其行爲性質、過錯程度以及與投資者損失之間的原因力等因素認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範圍。(思維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