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鈞寧曾代言!潮牌「HOII」創辦人偷賣衣進私囊二審改判6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防曬服飾潮牌「HOII」創辦人林少萍與服飾品牌「iROO」董事長劉本謙合夥開設茂晴公司,卻私賣自家服飾獲利,遭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2年6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17)日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防曬服飾潮牌「HOII」受到不少民衆喜愛,廠商還曾找藝人范冰冰、張鈞寧代言。
判決指出,林少萍以「極光公司」註冊「HOII」商標,以具有獨家專利授權的防曬光能布料,生產銷售 HOII品牌商品,爲擴大布料及HOII品牌市場,與經營女裝服飾多年的劉本謙洽談合作,約定雙方合資成立「茂晴公司」,由「極光公司」提供布料,劉本謙經營的「依洛公司」設計「時尚款」商品予合資公司「茂晴公司」銷售,「茂晴公司」每月各給付實際營收5%予「極光公司」、「依洛公司」。
判決表示,林女明知劉本謙以「依洛公司」名義,使用「極光公司」提供布料所設計的「時尚款」商品,應專由合資公司「茂晴公司」銷售,竟於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間,擔任「茂晴公司」董事長期間,將「依洛公司」設計的「時尚款」商品,以其經營或實際負責的「極光公司」、「奧捷公司」(已更名爲「澳捷公司」)、「昱貿公司」下單製造及出口販售,使「極光公司」、「奧捷公司」、「昱貿公司」因而分別取得「時尚款」商品銷貨利潤,致生損害於「茂晴公司」財產。之後,「茂晴公司」監察人察覺有異,進而提告。
一審判處林女有期徒刑2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認爲,林女明知「依洛公司」設計的「時尚款」商品,是專由合資公司「茂晴公司」銷售,卻利用其擔任「茂晴公司」董事長機會,另以其經營或實質掌控的「極光公司」、「奧捷公司」、「昱貿公司」,販售「時尚款」商品,致此部分銷售獲利各歸於「極光公司」、「奧捷公司」、「昱貿公司」,而非「茂晴公司」,顯已違反其擔任「茂晴公司」董事長所應盡的忠實義務,致生損害於「茂晴公司」財產,應成立背信罪。
二審指出,原審量刑時漏未審酌林女於犯罪後已將「依悅公司」持有的「茂晴公司」股份全數購入,並解散「茂晴公司」等情,且原審計算犯罪所得的數額有誤。
故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輕、林女就產線移轉部分應成立背信罪,以及林女上訴否認犯罪,均無理由,但林女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以及林女、「極光公司」、「奧捷公司」、「昱貿公司」上訴指摘原判決認定犯罪所得的金額有誤,則有理由,應予以撤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