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鈞甯曾代言… 「HOII」創辦人背信二審減為6月 易科罰金這樣算

防曬服飾潮牌「HOII」創辦人林少萍與服飾品牌「iROO」董事長劉本謙合夥開設茂晴公司,卻私賣自家服飾獲利,被依背信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判林女2年6月徒刑,檢方與林女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減爲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未扣案的極光先進光學公司147萬餘元、澳捷國際公司683萬餘元、昱貿企業113萬餘元犯罪所得沒收。

防曬服飾潮牌「HOII」在成衣市場有知名度,廠商曾找中國大陸演員范冰冰、臺灣藝人張鈞寧代言。

林少萍經營的極光公司前註冊「HOII」商標,2016年與劉本謙欲合作開發新品牌的時尚服飾,2017年1月林女與劉本謙籤「合資經營協議書」成立茂晴公司,不過,雙方後來因故未成功開發出新品牌,合作關係未結束。

檢方指控,茂晴於2017年2月分別與依洛、奧捷(後更名澳捷)公司籤立勞務承攬契約書,將所設計的樣衣經林少萍的特別助理林雅萍交予林少萍選款後,再由茂晴委託生產製作,此時茂晴的負責人更換爲林少萍。

林少萍明知茂晴的經營應以合資架構進行,且茂晴銷售由依洛設計掛有「HOII」品牌服飾是主要營運項目,就服飾銷售利潤應歸茂晴所有,卻自2018年5月2019年趁茂晴已將設計樣版轉由建躍公司生產之便,造成相關極光、奧捷、昱貿公司各取得不法利潤。

林少萍違背任務損害茂晴公司。經茂晴監察人提告,檢調2021年5月搜索林少萍等相關住處,將林女依背信罪起訴,但一審判決後,檢方和林女都不服。

高院審理認爲,北院量刑時,漏未審酌林少萍已將依悅公司(負責人爲劉本謙)持有的茂晴公司股份全數購入,並解散茂晴,且原審計算犯罪所得數額有誤,檢察官上訴無理,但林女請求從輕量刑,以及參與人極光、奧捷、昱貿3家公司上訴指摘原判決認定犯罪所得金額有誤有理。

高院認爲林少萍擔任茂晴公司董事長期間,爲圖她實際經營掌控的極光、奧捷、昱貿公司不法利益,將依洛公司所設計應專由茂晴公司銷售的「時尚款」商品,以極光等3家公司名義出口販售,犯罪所得也不少,行爲不當。但茂晴公司是由奧捷、依悅出資設立,林女又以奧捷公司價購依悅持有的茂晴公司全數股份,並將茂晴公司解散及完成清算,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有期徒刑的折算標準,以「3千元」折算1日,且不予緩刑。

防曬服飾潮牌「HOII」創辦人林少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