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詐領助理費 判囚2年沒收逾75萬犯罪所得
法官審酌,認許晉揚利用議員職務詐取財物,無視國家法紀,考量其確有龐大事務費支出,並非惡行重大,且已繳返犯罪所得85萬8700元,逾詐領75萬2300元,且檢方請求從輕量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彰化縣議員許晉揚涉嫌在任內聘請妻子及妻子的弟弟當助理,詐領每月2萬4000員的助理費,不過妻子的弟弟實際上只做5個月的助理工作,就到雲林工作,但期間持續報領,3年多來共詐領75萬2300元;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許晉揚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支付罰金1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75萬23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9歲的許晉揚2018年當選議員後,聘請妻子與楊姓男子擔任助理,2019年楊男離職後,改聘任妻子的弟弟擔任助理,每月領取2萬4800元的助理費,還有年終、春節獎金等,不過妻子的弟弟5個月後就到雲林從事二手車買賣,不過仍將金融卡交給許晉揚保管,並持續由許晉揚的妻子向議會申請助理補助。
檢警調查時,許晉揚坦承自2019年9月後就未再聘用妻子的弟弟當助理,還曾自行領取妻子弟弟帳戶內的公費助理薪資,但否認有詐取財物的犯意,辯稱領錢後都用在服務處的水電、網路、花圈、紅白包、蘭花與瓶裝水等費用;許晉揚的蔡姓妻子也說,她領的錢都用在花圈及紅白帖,強調有收據可證。
法官審理,認許晉揚利用議員職務詐取財物,無視國家法紀,考量其確有龐大事務費支出,並非惡行重大,且已繳返犯罪所得85萬8700元,逾詐領75萬2300元,且檢方請求從輕量刑。
全案依利用職務機位詐欺取材罪,判處許晉揚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支付罰金1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75萬2300元;另許晉揚妻則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蔡男則是有期徒刑1年1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