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繳回犯罪所得獲檢方求輕判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被起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今(28)日偵結起訴,黃紹庭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從2014年至今共詐取1455萬餘元,共犯包括他的妻子李淑慧及12名助理,黃紹庭與李淑慧已認罪及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念其坦承認錯、配合偵辦向法院求處從輕量刑。
高雄起檢署於9月26日清晨指揮調查局臺南市調處及南機站及該署檢事官,對黃紹庭的住家兼服務處進行大規模搜索,結果他卻早一小時出門,搭機前往福建廈門。隔天黃紹庭跨海發出影片聲明自清,29日下午2點多他從香港搭機返臺,被調查局人員拘提到案,9月30日清晨4點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今。
據檢調調查,黃紹庭在檢調啓動搜索前一天才訂前往廈門的機票,手機中也有和大陸友人聯絡的紀錄,在調查行動前是否有人泄密給他,檢調另行分案調查中。
檢方起訴指出,黃紹庭以6名公費助理及6名人頭,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費,黃紹庭與李淑慧明知經手申報或提領薪資的公費助理實際薪資低於申報薪資,助理實領2萬至2萬6千萬元,但申報薪資3萬到4萬元,由服務處一貫作業,任職助理交出名下薪資帳戶給服務處管領,再由李淑慧等人填載不實高報薪資以製作相關文件申報,待高雄市議會撥款後,經助理前往提領,再交由黃紹庭統籌運作,用以支應黃紹庭私人及服務處的電話費、水電費等,共計三屆10年,詐領1455萬餘元。
檢方偵結指出,黃紹庭連任高雄市第二、三、四屆市議員,竟長期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費,犯罪所得達1455萬餘元,惡性重大,還在偵查之初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更爲不該,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予以從輕量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