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警腳風暴 憤怒警一動作救了他「不算肇逃」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桃園區建新街一處窄小巷弄時,因禮讓對向車輛先行,但因阻擋後方車輛被按喇叭,桃園警分局莊姓員警以黃已違停爲由要求離開,但黃卻不慎輾過莊員左腳,事後雙方爲此爭論不已,莊員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黃未開窗貿然起步以致輾壓莊員左腳,但事後被莊員追趕停車坦承錯誤,考量黃犯後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依過失傷害罪判判處黃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桃園警分局莊姓員警去年6月處理黃姓男子違停,黃男不慎駕駛輾過莊員左腳挨告肇事逃逸。(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檢方調查,26歲的黃姓男子於去年6月6日上午11時20分許,開車行經桃園區後火車站建新街往建國路一處巷弄,爲禮讓對向車輛先行,留在原地停等卻導致後方車流壅塞,桃園警分局交通中隊莊姓員警經過時示意黃男儘速離開,但黃未開窗即貿然起步,左前輪輾壓到莊員左腳,但黃未察覺持續前行,莊員「騎警用機車鳴笛追趕,黃驚覺後靠邊停車」,莊員事後提告黃涉嫌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檢察官查出,「黃停車後向員警坦承錯誤自首」,肇事逃逸部分不起訴,只起訴過失傷害。
▲桃園警分局莊姓員警去年6月處理黃姓男子違停案,卻遭黃男輾過莊員左腳事後提告,地院審結將黃男依過失傷害罪嫌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黃男未注意周圍狀況,肇事後貿然起駛而肇事,與莊員受傷間有因果關係甚明,考量黃犯並未離開現場且後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黃犯後坦承犯行,但莊員沒有和解意願,雙方至今仍未和解。
法官審酌,黃男違反注意義務情節及程度,造成莊員受傷結果及傷勢程度,考量黃男坦承犯行與犯後態度,肇事逃逸部份,檢方不起訴處分,但莊員無和解意願且迄今未達成和解,審結依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過失傷害罪簡易判決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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