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澎湖議員歐中慨夫婦判刑
繼國民黨籍6連霸的前議長劉陳昭玲(左)日前一審因貪污罪遭判刑後,同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右)23日也因涉貪遭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夫婦因涉詐領助理費,澎湖地方法院23日依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判歐中慨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11萬954元;妻子顏美珍則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這也是繼6連霸的前議長劉陳昭玲日前因貪污罪遭判刑10年2月後,澎湖縣19席議員中,第2人因涉貪遭判刑,且皆爲國民黨籍。至於提供帳戶讓歐向澎湖縣議會不實申報的助理蘇美鸞、呂佩燁,則分處有期徒刑2年、1年10月,並褫奪公權2年。
寫下7任議員紀錄的歐中慨,2023年3月下旬就因涉詐領助理費,經法院諭知將他與妻子分別具保100萬元、80萬元,但5月初再遭檢方傳訊時,因就關鍵情節前後供述有重大出入,且說詞與相關人證、物證均有不符,認有勾串事實與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也讓原本是國民黨準備提名參選澎湖縣本屆立委口袋人選的他,錯失再次參選立委機會,改由吳政傑臨危授命出馬。
判決書指出,歐中慨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時,與配偶顏美珍2人明知蘇美鸞擔任歐的公費助理,竟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方式,由蘇美鸞、呂佩燁2人提供帳戶,向澎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再由顏美珍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蘇、呂各3萬元、1萬8000元薪資後,將詐得差額供作歐中慨挪爲他用,金額合計111萬954元。
判決書指出,考量歐中慨居於犯行主導地位,犯後未能坦然面對,進而尋求填補犯罪所生損害,顏美珍則爲主要協助者,蘇美鸞、呂佩燁僅是被動配合者,犯罪參與程度明顯不同,才分別量處不同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