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議員張秉鈞父子詐領助理費判緩刑 檢方不服提上訴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中)和其父張錦煌(左)擔任議員期間涉嫌用人頭詐領助理費,上月基隆地方法院判決2人非屬惡性重大,未有前科且認罪,再依法減刑2年以下宣告緩刑。然檢方認爲張秉鈞父子不符刑法減刑條件,決定上訴。(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和其父張錦煌擔任議員期間,分別詐領公費補助的助理費,因自白犯罪等理由減刑後,最低刑度仍3年6月,上月基隆地方法院以2人非屬惡性重大,未有前科且認罪,再依刑法減刑2年以下並宣告緩刑。然檢方指法官既認被告行爲不端、居心不良,就不符刑法「顯可憫恕」減刑條件,決定上訴;據瞭解,張秉鈞也已提起上訴,至於上訴原因仍有待地院公佈。
基隆地檢署表示,法官於判決文中提及「張錦煌、張秉鈞擔任基隆市議員,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爲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之用意,竟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爲不實登載,因而詐領助理費用」,行爲均非可取。在此原則下,2人行爲爲何會有特別「顯可憫恕」情形?因此不應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再減刑,進而獲得宣告緩刑條件。
張錦煌原任基隆市議員,後來由其子張秉鈞接棒問政。檢方接獲線報,張氏父子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去年6月間逮捕張錦煌和妻子陳瓊茹、張秉鈞和吳姓、陳姓人頭助理,帶回偵辦,聲押張家3人獲法院裁準,並延押數次。
檢方查出張姓父子2009年到2022年間,分別詐領助理費962萬多元和119萬多元,還另查出當時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基隆立委的張秉鈞,收受100萬元政治獻金未依法申報,去年11月間全案偵結,共起訴5人。
該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於去年12月29日宣判,張錦煌、張秉鈞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依貪污治罪條例應處7年以上徒刑。法官以2人坦承犯罪,並因需支應婚喪喜慶、服務處運作等諸多雜務費用,出於貪圖便宜而將財物轉作他用,犯罪情節非屬惡性重大,依同法規定減輕其刑,但最低仍需處刑3年6月。
法官認爲,張姓父子判刑3年6月仍屬過重,並無從與完全中飽私囊者惡行區別,2人犯罪情狀,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判處張秉鈞1年11月、其父張錦煌2年、其母陳瓊茹1年10月,3人均褫奪公權4年。考量3人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分別繳回119萬餘元與962萬餘元繳交犯罪所得,均獲判緩刑5年。
但檢方不認可法官減刑之說法,認爲判決主文就有提及「居心不良、行爲不端」等評價,就不能符合「顯可憫恕」的規定,再度減刑甚至緩刑,因此提起上訴。據瞭解,張秉鈞近日也針對該案提起上訴,但上訴理由爲何,檢方表示仍未知,須待地院提供後才能瞭解上訴主張。
而依據刑法規定,褫奪公權屬於從刑,須待主刑定讞後才能一併執行,因此在檢方與張秉鈞鈞提起上訴的情形下,本案尚未定讞,因此張的議員資格在未定讞前,原則上應可繼續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