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466元「公衛文」聲請驗存摺墨跡 法官:這非法院能判斷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立法委員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今首開庭,除傳喚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女外,也分批傳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兔姐」黃惠玟、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主任陳奐宇等。王女因「申報酬金」466元,一審遭判刑2年、緩刑5年,她步出法庭時說「不知道大家對466塊判刑2年有什麼想法?」
王鬱文在臺大公共衛生學系就讀時期,列名「臺大十三妹」之一,外號「公衛文」。臺北地院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王鬱文(38歲)、黃惠玟(54歲)各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貳年。高院今開庭時,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因一審要求2人提供義務勞務,是否能改爲支付公庫金錢,以節省執行成本。
黃惠玟對「刑」上訴,並表示因本薪多報,導致加班費有差額,卻成了犯罪所得,她強調沒有不法意圖。律師則說,除了對刑上訴外,也對不法所得金額有意見。另外,一審不另爲無罪諭知部分,黃惠玟聲請調閱偵訊光碟。
王鬱文則聲請調遭扣押的「存摺」,因爲一審認爲她「知情」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因此聲請勘驗「墨色是不是同一次」,她並非每月每次發薪就補登,還說「至少讓我們有機會」。但法官認爲這種「勘驗」並非法院所能判斷。
王鬱文庭後表示,家人希望爲了自己的名聲可以繼續「試試看(上訴)」,相信臺灣司法有機會可以還公道,這4個月她也沒和高虹安聯繫,不曉得對方在幹嘛、也不適合聯絡。
王鬱文庭後表示,家人希望爲了自己的名聲可以繼續「試試看(上訴)」,相信臺灣司法有機會可以還公道。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