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移花接木爲“菜品”?外賣刷單違法!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李洋 張永睿

點份外賣,下單時卻提示未點必選品,那麼必選品是什麼呢?點擊跳轉後顯示的卻只是“不辣”“微辣”“中辣”“重辣”“麻辣”等口味選擇。只是口味選擇,爲什麼要單獨設置購買鏈接?

今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在落實最高檢“互聯網新業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時,發現部分外賣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將一些贈送的飲品、小份菜品,甚至只是將口味選擇作爲外賣訂單的必選品鏈接。消費者在選購某些菜品時必須選擇該必選品,否則無法提交訂單。這些贈品或口味選擇鏈接,定價爲0元,選擇的數量爲一單位起,一單位固定爲數十份,而實際贈送的商品卻僅有一份或者壓根沒有爲消費者提供商品。

那麼商家爲什麼要多此一舉設置標價爲0元的購買鏈接呢?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一旦贈送商品或者口味選擇必選品被消費者選擇,所顯示銷量達到數千份後,商家就將該鏈接的名稱、圖片、價格更改爲普通菜品的名稱、圖片、價格,使該鏈接成爲供消費者正常選購普通菜品的鏈接。變更後的鏈接顯示的菜品銷量承接並延續變更前銷量。也就是說贈品、口味鏈接移花接木成了菜品鏈接,而銷量則還是之前的銷量。這就是商家的目的。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爲,上述外賣商家爲獲取客戶羣體、交易機會等市場資源,先通過“捆綁式”虛刷銷量,再移花接木轉接虛刷銷量,最終使普通外賣菜品銷量跳過合理、穩定的積累過程,快速達到畸高狀態,導致其外賣鏈接顯示出的月銷量與實際月銷量不符。該虛刷、僞造外賣商品銷量,對商品銷售狀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有關規定,使不特定消費者無法知悉其所選購的外賣商品銷量的真實情況,並在自主選擇外賣商品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時,影響對該商品的選購,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也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遂向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主管部門依法對發佈網絡虛假信息,虛刷、僞造外賣商品銷量的行爲及時調查處理,並開展治理外賣平臺商家虛刷、僞造外賣商品銷量的專項行動,確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相關信息客觀真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主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十分重視,積極和檢察機關對接瞭解情況,並深入調查覈實,對違法違規商家立案調查。同時,結合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外賣商家的監管與教育,加強日常巡查中的宣傳普法,通過講案例、釋法律的方式警示外賣商家,引導其誠信守法經營,避免“刷單”“炒信”等影響競爭秩序與營商環境的行爲。截至目前,立案調查2家,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10人次,下架問題連接100餘條,走訪教育商家4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