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可無限量帶外國化妝品回臺 「僅限自用」轉賣恐違法
暑假期間是出國旺季,可能會購買藥粧品回臺使用,或是當成伴手禮,須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王家瑜攝)
衛福部食藥署自今年7月起針對化粧品採單一管理,過去從國外帶回防曬劑、染髮劑、止汗劑等有數量限制,現在全取消,但僅限自用,不得販售或轉供他用,否則可處1萬到100萬以下罰鍰。(王家瑜攝)
暑假期間是出國旺季,可能會購買藥粧品回臺使用,或是當成伴手禮。衛福部食藥署自今年7月起針對化粧品採單一管理,過去從國外帶回防曬劑、染髮劑、止汗劑等有數量限制,現在全取消,但僅限自用,不得販售或轉供他用,否則可處1萬到100萬以下罰鍰。
我國自今年7月1日起,化粧品不分類管理,取消過去的「特定用途化粧品」,包括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過去從國外帶回有限量限品項,如今不受限制。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亭瑤說明,從國外帶回化粧品沒有限量限品項,但仍須符合海關規定。
不過吳亭瑤提醒,從國外購買化粧品回臺僅供自用,不得供應、販售,公開陳列、提供試用或轉供他用,否則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1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另外,如購買玻璃安瓶(Ampoule)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由於包裝容易破碎,仍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另外,保健食品也是常見的出國伴手禮選項。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明,從國外帶回膠囊、錠狀類食品僅供自用,且有數量限制,每種至多12瓶,不同種類加總至多36瓶。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相當於新臺幣3萬2704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內。
鄭維智提醒,有些民衆在國外購入的食品,發現數量太多吃不完,不得在國內轉賣,否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據統計,2021年至今累計890件違規,其中678件已經裁處,累計金額達1890萬元,其中最高的是20萬元,應是攜帶件數較多,因此裁罰金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