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開庭立院卻沒收到訴狀 黃國昌批憲法法庭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立法委員黃國昌(左)、吳宗憲(右)。記者林孟潔/攝影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總統、監察院認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擴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立委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未給機關代表充足時間準備,且立法院至今未收到聲請人的書狀,還是他週一主動聲請閱卷,昨下午才收到電子卷證,今天就要開庭。

黃國昌表示,他身爲立法院機關代表,程序是公開透明的,而全體國人也可以看到上週五黨團協商的荒謬過程,民進黨團作爲憲法訴訟聲請人卻對於相對人派的代表指手畫腳、出手干預,不需念法律的都知道,怎會有原告決定被告代表、要怎麼準備,天底下沒有這麼離譜的事情。

他說,作爲機關代表該做的準備一定全力以赴,但憲法法庭發出通知書、立法院決定他、吳宗憲、翁曉玲擔任機關代表、開辦採購案找訴訟代理人,到今天僅有2天上班時間;然而,他週一聲請閱卷,至昨天下午才收到閱卷的電子卷證,然後今天開庭,憲法法庭處理重要的法規範審查,是否真的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社會大衆都有一把尺。

黃國昌質疑,行政院、總統、監察院提出的憲法訴訟案,憲法法庭於幾月幾號、透過什麼程序決定受理、有無開過審查庭、什麼時候評決而受理,「我們完全不知道」,且依照憲法訴訟審理規則,憲法法庭應制作的審理報告在哪裡?他們昨天閱卷後感到非常驚訝,除了聲請方的訴狀、附件,只有兩張紙,這兩張紙完全沒辦法解決他們的困惑。

他說,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人訴狀要送達相對機關,但他們向立法院求證,立院至今沒有收到聲請人任何聲請狀,作爲機關代表連對方提出的東西,都要自己去閱卷才能得知,就是他們面對的困境。

黃國昌也說,定暫時狀態處分得要有急迫性,但如今沒有人被傳或權益受到侵害,且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至今,第一個成立的調查小組連調查要點都還沒做出來,憲法法庭卻配合聲請人急急忙忙的在今天開庭,再度質疑憲法法庭沒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