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犯罪所得137億元遭沒收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今判決
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院共裁準4億8719萬2808美元,已全部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法國拉法葉艦採購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遭法院裁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137億元,汪的妻子及子女針對沒收規定聲請釋憲,與併案審理的味全公司及法官等6案,憲法法庭2日下午3點審結宣判,決定2016年修法後的刑法「沒收」新制,可溯及追討犯罪所得是否違憲。
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已服完刑出獄。
汪案發後滯留海外,遭法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臺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的帳戶款項,法院裁準沒收本金部分137億多元確定,汪的家屬聲請釋憲。
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及子女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主張,《刑法》沒收規定違反憲法的民主國、法治國原則、刑法定不溯既往原則、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另味全食品主張,混油案涉商標不實部分,一審判決時沒收規定尚未施行,但二審法院2017年依修法後的沒收制度,判決沒收味全3292萬多元確定,侵害味全公司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請求判決違憲。
此外,向藝人徐乃麟租屋經營賭場的楊強蓉,遭沒收440萬元確定,另一位吳姓聲請人,則違反護照條例遭判刑3年6月及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楊及吳都質疑,沒收新制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且沒有必要性,而聲請釋憲。
本案共合併7件聲請案,包括聲請人味全公司、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屬、吳英裕、楊強蓉及臺北地院法官廖晉賦、花蓮地院法官林育賢,他們都主張,沒收規定牴觸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憲法法庭應爲違憲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