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天上人間」當淫媒 24歲女副總判4年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天上人間涉黃案又有新進展大學畢業、當年只有21歲的吉林省孫立霞,應聘到「天上人間」工作後被提拔爲歌舞廳營業部副總經理,負責介紹陪侍小姐客人並從中抽成;朝陽法院認爲她構成介紹賣淫罪,判她4年徒刑罰金8千元人民幣

▲北京「天上人間」俱樂部因爲涉黃而遭整肅。(圖/取自新華網)

京華時報》報導,孫立霞現年24歲,2008年3月到「天上人間」俱樂部應聘,2009年初被任命爲營業部副總經理,職責是爲客人預訂包房、介紹陪侍小姐與客人喝酒、唱歌

嫖客陳某稱,他在「天上人間」消費時認識了化名爲「孫閱庭」的孫立霞,並互留電話,其後他再到該店時,均透過孫訂房間、安排陪侍小姐。2009年11月,他請朋友到該店唱歌,結帳離開時告訴孫立霞說,想把小姐帶走,對方明白是讓該女子與其發生性關係雙方談好價格3000元。陳某與這名22歲的女子王某發生性關係後,給了王某3000元,王某將其中的1000元交給孫立霞。另外,單行女子曾在2009年到「天上人間」俱樂部從事有償陪侍,不久離職,離職後孫立霞還打電話給其介紹嫖客。去年4月,孫分別以5000元、3000元的價格介紹單某長沙賓館香江戴斯酒店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孫從中獲利3000元。

去年3月,孫立霞以5000元的價格介紹錢某與他人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獲利2500元。據錢某供稱,她是經朋友介紹得到孫立霞的電話,爲了讓孫給其介紹客人賣淫,29歲的她發簡訊給孫,自稱是某學院學生庭審中,孫立霞否認檢方指控,辯稱她只是介紹雙方交往;但孫在公安機關供述證明,工作期間介紹一些小姐給客人做女友,她明白客人的意思是安排小姐賣淫。在安排小姐賣淫時,她會問小姐有沒有時間,如有時間,她就會告訴小姐說要介紹男友,小姐都明白男友就是客人的意思,也知道是去賣淫。如果小姐同意,孫就將客人的電話以簡訊告訴小姐,讓小姐自己與客人聯繫。孫立霞說,「天上人間」的小姐賣淫價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不知道價格的由她和客人談,再發簡訊給小姐。如果是3000元,她可以分到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5000元,她分2000元或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