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討1.6萬元要孩子養到不會呼吸 40歲低收婦的願望破滅了
月討1.6萬元扶養費用,要孩子養到不會呼吸,40歲低收婦願望破滅,聲請慘被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身爲1個孩子的母親,她因罹患心臟重大疾病,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由於已無謀生能力,僅能仰賴低收入等補助度日,無其他財產、積蓄,確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因此參酌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請求孩子按月給付1.6萬元扶養費,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的孩子指控,母親自從他出生以來,就未善盡扶養義務,並且離家在外居住,將她交由祖父母照顧。而且母親在他1歲多時,就與父親離婚,也明確表示不想回家,不要照顧他,也未曾支付任何扶養費,因此他與母親形同陌生人。
法官考量,小萱現年僅40歲,因罹患心臟疾病,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現在已無謀生能力,除了領有低收入戶、身障生活等社會福利補助,每月共15944元外,並無所得,名下也無其他財產,堪認確屬已不能維持生活之人。
小萱的前夫到庭證稱,孩子出生幾個月後,小萱便離家出走,大約半年以上之後,他就請小萱回來辦理離婚,並約定孩子的監護權由他單獨行使。小萱沒有負擔過孩子的扶養費,當時有口頭約定小萱每個月分擔5000元,但是都沒有給過。
法官審酌,小萱身爲人母,在孩子出生後數月起至成年之際,均未盡扶養義務,在成長過程中也缺乏照顧,無正當理由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對小萱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