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老父討月付1.6萬養到死 兒子怒了!把乾的壞事全掀開

索討月付1.6萬養到死讓兒子怒了,他在法庭上把80歲老父乾的壞事全掀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年近80歲男子阿國(化名),數年前因故導致行走困難,並且難以施力,已無工作能力,每月僅領取國民年金3783元,實在難以維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請求兒子阿華(化名)負起扶養義務,且他所在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20192元,扣除國保年金後,每月支付16409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華指控,父親長期對他及母親施暴,母親曾因不堪受家暴而有自殺之舉,而且父親僅有於婚後1、2年給生活費,之後就搜刮家中財物後離家不知所蹤,回家也只是爲了向母親索討金錢,若是拿不到錢就毆打。

母親爲了扶養他及償還父親積欠的債務,一天做三份工作,他是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他小時候就遭父親暴力相向,導致身心受創甚鉅,父親後來還不斷騷擾他,只爲向他索討金錢,他因此罹患身心疾病,迄今病情仍未穩定。

法官考量, 阿國20年前雖有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105萬9421元,但已無恆產可供維持生活,且自2023年1月迄今,按月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每月3783 元,現況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受扶養要件。

阿華的母親到庭作證時表示,婚後頭兩年阿國有給生活費,金額大概是4 、5 千元,後來阿國就失蹤了,他沒有錢的時候纔會回來,討完錢後就會離開,如果沒有錢給他,就會毆打她還有兒子。

阿華還小的時候,她爲了照顧就沒有出去工作,她都是靠之前的存款過生活,她的母親、兄嫂也會拿錢資助。大概阿華4 、5 歲時,她開始工作每月收入5 、6 千元,可以支撐2人的生活。

法官審酌,阿國未負起應分擔扶養照顧之責任,明顯未善盡其爲人父之責,且長期施暴且情節嚴重,導致阿華身心受創甚鉅,足認無正當理由長期未善盡應扶養照顧義務,且故意對身體的不法侵害行爲,情節已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華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 第1 、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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