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月給2萬卻都沒付 全靠母親含辛茹苦!兒怒訴免養老爸

約定月給2萬元卻都沒付,全靠母親含辛茹苦養大,男子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兒子控訴,父親在他小時候對母親家暴,也因此事父母在1996協議離婚,他的監護權則歸屬母親,雖然離婚協議書明定,父親須每月給付2萬元作爲他的生活費,但從第1個月起,父親就背信毀約,未曾給過分毫扶養費用,他是由母親含辛茹苦扶養長大,因此憤而聲請免除對他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2年全無所得收入,堪認阿國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阿國有受兒子扶養之需要。而針對兒子主張未盡扶養義務等情事,阿國則是並不予以爭執,且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離婚之後,就未照顧、扶養兒子,而他的兒子從事焊接工作,每月收入僅2萬多元,還需要負擔家計,因此並沒有餘力可以支付阿國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

法官審酌,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他的情節已達重大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兒子對於阿國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