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人妻拒當盤子挨告性侵無罪 他「名譽受損」求償80萬卻輸了

▲一對男女到摩鐵約砲後,演變成雙方互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在網路約砲人妻小莉(化名),阿龍先在百貨公司買了4600多元的化妝品給小莉後,兩人相約到摩鐵「滾牀單」,完事後小莉竟又向阿龍要求買金戒指,阿龍拒當盤子,趁隙將小莉丟包在超商,小莉不爽提告性侵,法官審理過後判決阿龍無罪;阿龍認爲名譽權受損反告小莉求償80萬元,法官同樣也不準。

判決指出,阿龍和小莉是交友軟體認識,兩人加了LINE後,小莉說要去百貨公司,阿龍表示可以載她去,還幫小莉買了4680元的化妝品,兩人隨後轉往摩鐵喝酒、滾牀單,事後,小莉竟又向阿龍要求買金戒指,讓阿龍覺得被敲詐,於是趁兩人開車離開時,故意叫小莉去超商買菸,然後趁機落跑。

小莉事後提告阿龍對她性侵,指控阿龍在摩鐵時趁她無力時,趁機性侵,全程她都有表達不願意、很痛,阿龍則坦承有發生性行爲,但沒有性侵,自己在百貨公司時已幫忙支付化妝品費用,後來竟還要買金戒指,不想當盤子。

對此,法官檢視監視器,不論在超商跟汽車旅館當中,都沒有發現小莉神色有異,而且在超商時「已經脫離控制」,可是對店員應對沒有特殊反應,還走出去找阿龍,甚至打電話給阿龍嗆聲「我以爲我被放鴿子了」、「放鴿子我會生氣」、「我報警了」,因此法官認爲有違常理,且根據小莉的精神鑑定報告,發現壓力是來自於被「丟包」,而非是遇到痛苦經驗陷入強烈驚嚇的恐懼情緒,因此判決阿龍無罪。

阿龍無罪後,反告小莉誣告罪,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阿龍又提起名譽受損的民事官司,求償80萬元,但法官認爲,法院判阿龍無罪是因刑事訴訟基於罪疑唯輕原則,是否有強制性交犯行尚有合理懷疑,小莉提出性侵害告訴屬憲法保障其訴訟權範圍,因此判小莉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