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銀行搶生意 證金辦理股票擔保放款鬆綁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提升證券金融事業資金運用效率及擴大其業務利基金管會宣佈,證金事業辦理以有價證券爲擔保的放款業務,且不限制其借款用途,即過去只限銀行辦理的該項業務將對證金公司開放,近日將依行政程序發佈函令

我國目前僅存元大、環華兩家證金公司,根據金管會統計,元大、環華兩家在信用市場融資市佔率依序爲4.35%,排名第10位,環華市佔率爲1.46%,排名第18位。

金管會表示,雖然證券商可辦理有價證券信用交易借貸,不過,小型券商基於規模考量沒有自辦該項業務時,小型券商有向證金事業辦理融資券的需求,加上證金事業也可向券商辦理轉融通,因此,證金公司仍有存續的必要性。

爲適當控管授信集中的風險,金管會表示,證金事業辦理該項擔保放款業務,對同一法人的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證金事業淨值的5%或10億元,對同一自然人的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證券金融事業淨值的1%或8千萬元;另證金事業辦理各項授信業務,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及利害關係人的授 限額、授信總餘額等,應依銀行法有關規定辦理。

另外,爲避免證金事業辦理該項業務而增加其系統風險及管理風險,證金事業辦理該項業務而向銀行借款時,仍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計入融資總餘額並受全體銀行對其融資總餘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6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