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印尼移工陳情 移民署:通融也要有原則
印尼籍3名逾期居留員工今上午由立委、國際勞工協會到移民署陳情,移民署考量預期天數已經超過300天,尚未同意予以通融。(圖:移民署提供)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因3名印尼移工阿喜、亞弟、阿娣逾期居留22上午赴移民署陳情,協會以及聲援立委認爲3名印尼移工遭僱主、仲介耽誤,導致沒有到移民署申辦居留許可,希望能就地合法。移民署表示,3名移工已逾期300多天,儘管遭仲介耽誤,但移工自己也有注意義務,移民署就算通融,也要考慮法律的公平性,並不同意給予彈性處理。
移民署表示,考量國際疫情嚴峻,去年3月至6月已經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從原本30天延長到91天,均採最低額度2000元,但3名移工有2名是在疫情前就已逾期,其中1人則是疫情中。
儘管因仲介或僱主在移工申請工作許可後,疏忽申請居留許可,移工本身也應有注意居留效期的義務,除非是遇到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情形,不能因僱主、仲介未辦妥而要求免責。
移民署表示,協會所提出的3名移工均已逾期居留300多天,依規定逾期罰鍰是1萬元,裁罰後要出境重新辦理入境,但考量疫情,希望移工能自行離境。移民署呼籲,在臺之外國人,務必注意居停留效期。至有關該協會及到場4位立法委員所提,改善移工聘僱及居留之相關友善措施建議,將擇期與勞動部再行研商,以維護移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