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未受損失無沒收犯罪所得卻判有罪 律師:一定上訴
何壽川被判刑8年6月,他的委任律師陳彥希表示一定會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永豐金超貸案一審宣判,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被依違反《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何的委任律師陳彥希對沒有沒收犯罪所得卻判何有罪,直呼「矛盾判決」,一定會上訴。
陳彥希表示,1788大樓案總共讓公司賺了21億元,沒有任何犯罪所得,也沒有造成公司損害,法院甚至沒有犯罪所得可以沒收,卻判何壽川重刑,根本是讓人跌破眼鏡的矛盾判決。
陳彥希強調,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必須是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500萬元,或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何壽川沒有任何符合的要件卻被判有罪,一定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