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出庭否認參與借貸 三寶董娘:我只是一般老闆娘

廖怡愍今出庭仍堅稱沒有參與借貸。(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永豐違法放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依特別背信等6罪起訴,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移審後以臺幣4億元交保。臺北地院今天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何壽川仍堅稱「我沒有犯罪」,且批檢方將企業經營伴隨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爲具體損失企圖誤導審判三寶集團董娘廖怡愍則說,「我的角色很單純,就只是一般人眼中老闆娘。」

廖怡慇供稱,她只負責臺灣三寶財務事項,而此案都是上海1788大樓財務,「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借貸,我身爲李俊傑的妻子公司大小章都是由我保管,三寶就是家族企業丈夫不在就會授權我蓋章,我的角色很單純,就只是一般人眼中的老闆娘,基於相信同事,只要需要我蓋章就會蓋。」

檢調搜索永豐金、永豐餘等地時,在永豐餘開發部經理金榜電腦內,發現自2010年起各種版本的「利潤分配表」,且直到案件接連爆發時,永豐金、三寶集團還在計算新一期的利潤分配,而三寶集團所有境外公司,都是廖怡愍和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共同設立。

且所有利潤分配表完成後,都會送交到廖怡愍手上,廖又負責保管大小用印與簽名事宜,再加上第一波搜索行動中,廖怡愍曾撕毀文件日期藏在沙發縫隙中,被調查局人員發現,因此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

▼臺北地院今首開永豐金案准備庭。(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