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奶粉標示新制7月上路 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都要標
▲嬰兒奶粉標示新制7月上路,超出誤差值最高可罰40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7月1日將正式上路,食藥署今(20)日預告廢止「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營養成分檢驗值與罐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將規定一併併入新制中,並新增反式脂肪、飽和脂肪、糖等3項誤差允許範圍,未來若被查出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系屬特殊營養食品,爲取代母乳之嬰兒唯一或主要食物來源,故衛福部對該等產品採取加強管理措施,上市前產品應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原料、熱量及特殊營養素,也應該全都露。
▲嬰兒配方食品檢驗值與標示值允許誤差範圍。(圖/食藥署提供)
周珮如說,預告廢止的公告中規定,嬰兒配方食品的檢驗值與罐上標示值的「誤差允許範圍規範」共有7項,其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允許誤差範圍皆爲±20%,維生素與礦物植則另有規定,原本的標示限量將一併納入新制,「沒有放寬,也沒有限縮」。此外,新增的反式脂肪、飽和脂肪、糖,營養標示的誤差允許範圍皆爲≤120%,若檢驗出的標示值超過允許範圍,食藥署將要罰。
105年7月1日起製造的產品應確保符合「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明確標示並提供產品營養素含量相關資訊,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將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則可依食安法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