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強化基金銷售適當性管理:上調代銷基金風險等級、嚴控越級銷售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黎雨辰 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建設銀行官網發佈公告稱,調整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將39只代銷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由“R3-中風險”調整爲“R4-中高風險”。
對於調整的原因,建設銀行在官網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爲履行適當性義務,保護投資者權益,該行遵循產品風險等級評定孰高原則,自公告之日起,該行將調整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
而放眼以銀行爲首的全公募銷售渠道,伴隨股票市場的持續性波動,年內機構對基金申購的適當性管理也整體愈發嚴格。從評級重估、風險警示到嚴格限制投資者越級申購,明確的風險責任劃歸,往往意味着對投資者和機構的雙向保護。
年內頻現基金風險等級上調
具體來看,本次被建設銀行重調了風險等級的39只基金,均爲主動權益產品。其中包含了6只股票型基金、22只偏股混合型基金和11只靈活配置型基金。
產品背後還涉及8家基金管理人,其中銀河基金旗下產品最多,有18只,此外還有博時、廣發、國泰、匯添富、景順長城、摩根和易方達基金的在管產品。
從主題方向來看,成長、科技、智能等則是本次被調整風險等級的基金“關鍵詞”。
其中,調整列表裡還包含一隻“銀河穩健證券投資基金”。不過雖然其名字中包含“穩健”二字,Wind數據顯示,該基金近四年的股票倉位始終保持在70%以上。截至今年3月31日,銀河穩健的股票佔基金總資產比爲74.19%,環比上一季度提升了1.55%。
值得注意的是,多隻被調整的基金,此前在建設銀行的風險等級顯著低於其他大型銀行。例如在工商銀行中,銀河穩健的風險等級標籤爲R4(中高風險),而民生銀行對該基金的風險評級則是高風險(五級)。
一隻基金的風險等級如何評定,又爲何會產生調整?
“對代銷基金進行風險等級的評定和調整是銀行的自主行爲,一般不需要經過基金公司。”華北一位公募基金市場營銷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但機構都會定期對基金風險進行重估,無論是基金公司直銷還是渠道代銷。所以基金的風險評級發生變化本身還是比較正常的情況。”
事實上,銀行調整基金風險等級今年也並非孤例。例如今年3月和4月,民生銀行、寧波銀行就曾先後公告宣佈調整部分旗下代銷公募基金的風險評級,主要涉及旗下代銷的中風險/中高風險產品。
從《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規定來看,機構在劃分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時應當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流動性、到期時限、槓桿情況、結構複雜性、投資單位產品或者相關服務的最低金額、投資方向和投資範圍、募集方式、發行人等相關主體的信用狀況、同類產品或者服務過往業績等。”
具體到每一家機構,對於基金風險等級的評價方式都不盡相同。
前述基金營銷人士進一步指出,基金的風險等級並不僅來自於基金合同中的基本屬性,而是綜合大量的風險因子加權評定,最後根據綜合分數所在區間來劃分相應風險等級。
“因此即便在基金成立之後,假如基金本身的持倉、基金經理風格、市場風險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動,都會對評分造成影響。”該人士稱,“另一方面,風險評級調整也不排除機構對打分的模型和指標權重本身進行了更新的情況。”
記者注意到,建設銀行官網顯示,其下代銷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是“以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公募基金風險等級劃分方法爲參考”。
而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曾指出,在其基金評價業務實踐中,可能存在某些非標準化分類下,基金的適當性風險等級在相鄰區域內兩可的特殊情況。在此特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主動申請下調或者上調其適當性風險等級,不過整體會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也有其他大型銀行會使用自主構建的基金風險評價模型。從公開披露的評價方式說明來看,產品結構、產品類型、申贖安排、估值方法、投資者最低投資額等,均爲常見的風險評價因子。機構會對不同風險因子賦予1-5分的風險分值,並依據權重計算出一隻基金最終的分數。
拓展到公募直銷時採用的風險評價方式來看,有的公募機構還會選擇在主要風險評價因子之外進一步加入“附加因子”,後者包括產品規模風險、違規記錄、外部評級等因素,爲基金賦予額外“懲罰性分數”,或給予特殊提示。
部分機構還公開表示,會每6個月對在銷基金定期進行一次風險等級重估。
“現在股票市場的波動性有所加劇,調整基金風險等級一方面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另一方面也是幫渠道明確做好銷售時投資風險的責任劃歸。”前述公募基金營銷人士認爲。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也曾在一次基金評級調整說明中指出:“個別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遇到具體基金投資運作風險,遭遇一定虧損或者潛在虧損的時候,往往‘怪罪’基金適當性風險等級的定級偏低,從而給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基金評價機構帶來較大影響與衝擊。”
對此,評價中心建議基金公司和基金銷售機構達成共識,普遍、整體地把適當性風險等級提高,不應該爲了方便銷售而維持較低適當性風險等級。
越風險等級銷售管理同步趨嚴
在優化代銷基金評級的同時,多家銀行也正在收緊公募產品的超風險評級銷售。
《管理辦法》顯示,經營機構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或接受相關服務後,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經營機構應當就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高於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
特別地,在投資者仍堅持購買的情況下,《管理辦法》表示機構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但禁止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從上述要求可以看出,目前管理規定的核心在於,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越風險等級購買基金,但銷售方不能主動推薦。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線上基金申購,大多也是遵循這一標準。
例如在建設銀行APP中,如投資者進行了越風險等級的基金申購行爲,系統會提示“該基金的風險等級超出了您的風險承受能力,請確認是否繼續交易”。在選擇“繼續購買”後,系統會表示“您在銷售頁面的操作將被記錄”,並讓投資者簽署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確認書。
在工商銀行APP跨等級購買更高風險的基金時,系統也會先後彈出產品購買提示、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和投資者確認書3份材料。其中投資者確認書中,包含“自願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和損失”、“該銷售機構及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主動向本人推介該產品/服務的行爲”等內容,投資者需要在表示同意後方可購買。
但今年以來,即便符合程序規定,對越級申購行爲的准許也正在以銀行爲首的銷售渠道中被進一步收緊。
今年4月初,21世紀經濟報道也曾獲悉,有股份制銀行收到內部通知,取消全渠道超風險交易公募基金產生的機構業績、個人業績。同時,部分銀行在一定條件下也會允許超風險推薦的基金計入銷售KPI,但現在已變爲了強制阻止。
記者注意到,當前一些銀行的APP也已經直接禁止了超風險等級申購。
如在招商銀行APP購買超出自身風險等級的產品時,系統會立即彈出超風險提示。提示稱:“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們不允許您購買高於您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爲確保您的投資安全,您需提升風險等級至適當水平後,方可進行購買。”
一位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從業人士告訴記者,其所在機構一直在產品銷售風控上較爲嚴格,銷售經理在向投資者線下進行基金推薦時,需要全程進行“雙錄”(即錄音錄像),並禁止越級推薦。
“如果客戶堅持要申購超出承受能力的產品,銷售經理可以向客戶指出,需要在手機銀行或線下網點的設備上重新進行投資者適當性測試,但該測試一週最多也只能進行兩次。”該銀行人士稱。
當前,公募行業高質量發展趨勢正不斷深化,費率改革推動管理人業務“去粗存精”,也讓代銷端的優勝劣汰不斷加劇。
業內人士指出,嚴格遵循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代銷機構,能夠更加切實地維護投資者權益、把控合規風險,也能夠更好地在公募基金公司的評估和取捨中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