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無滿意的立委候選人!汐止女子撕毀選票 選務人員報警
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和不分區立委(政黨票)今天投票,新北市汐止區王姓女子今早在投票所內,撕毀立委選票。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並依選監委員指示,填寫「投票日違反選罷法事件報告書」,依法處置。
據瞭解,年約40歲王姓女子上午9點20分左右,前往設在汐止國小勵學樓的投票所,領取選票進入後,疑6名立委候選人都未她滿意,撕毀立委選票。
選務人員發現後,通報警方和選監小組處置。選務人員並依公職人員選舉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製作「投票日違反選罷法事件報告書」,王女在完成筆錄製作後離開現場,後續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裁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規定,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的選舉票的人,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和不分區立委(政黨票)今天投票,新北市設在汐止國小的投票所,上午發生選民撕毀立委選票案。圖/翻攝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