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故事:華裔被開錯罰單 上法庭挑戰美國交警

本站教育訊 在美國開車已經十幾年了,我的駕駛記錄一直非常乾淨,乾淨到了我的車保費低到讓整個大家族裡每個人都羨慕的程度。但說起來你可能不相信,我也曾收到過一張警察的超速傳票(traffic summon或ticket)。

那是丫丫兩歲多的時候,爲開系兒童車座方便我開着一輛運動越野車RAV4,恰好有同學從別州到這裡來看我,於是兩家在周邊的景點玩了一天後吃了晚飯才往回趕。那天白天的天氣很好,晚上卻突然電閃雷鳴下起了瓢潑大雨,車窗外可視性很差,頂多看得清兩、三米的樣子,平時開車就屬於小心級別的我在這樣的雨中開得更加小心,尤其想到後車座上有兩個小孩子。

離家還有半小時的路,就在我小心翼翼地往前開的時候突然發現我的車後閃起了警燈,一輛警車緊緊地跟在我的後面,那緊促閃爍的警燈讓我反應過來他是要我停下來,我的腦子裡頓時閃過了很多念頭:車燈開了,安全帶繫了,車的登記保險也都及時,難道是車燈壞了……我趕緊找到路邊的一個加油站停下來,反光鏡中我看到警車也跟着我拐進了加油站並停在了我的車後。在此之前我沒被警察停過車,但我記得駕校教的,於是搖下車窗玻璃,老老實實地坐在車裡等警察過來。

“你的駕照和車登記呢?”警察在車窗外和氣地問。

先生違章了嗎?”我一邊趕緊遞上文件一邊警覺地問

“你在每小時55英里轉成45英里的路段沒有減速,雷達記錄下來的你的車速是每小時58英里。”他說完便轉身拿着我的文件回自己的警車開罰單去了。

而這邊輪到我頭大了,不可能啊,這麼大的雨,我根本就開不到那個速度,況且平時即使是晴天我也不可能在55的路段開58,在開車上我是絕對的保守主義者,更何況是黑天、下大雨、車裡有孩子們。這警察在哪裡開始用雷達跟蹤我的?我周圍間斷地有車輛超過爲什麼反而是我超速了不是他們?警察能確定他沒搞錯嗎?就連我的同學都說見鬼了,根本不覺得我開得會有那麼快!

正納悶間呢,警察拿着罰單回來了,告訴我如果承認超速的話可按罰單後的地址寄去78美元的罰款,若是不服的話可根據罰單上標明的日期(大約一個半月後)上本地的交通法庭申訴(appeal)。儘管我覺得自己很冤枉,但在美國和警察理論是沒用的,還不如好態度地去把事實搞清楚了再來決斷。

於是我裝作漫不經心地問:“您在哪裡看到我的?”

他說了一個銀行的名字,我想了一下接着問:“那你當時的位置是在馬路的另一邊,你是找到路口後掉頭追上我的吧?”警察肯定地點點頭,這時我已經比較確定他是跟錯了車,但我什麼都沒說,謝過他後便開車回家了。

這是網上找到的弗吉尼亞交通傳票的樣子,右邊都是個人和車輛信息,左上角籃筐內紅線標出了傳票原因出庭日期。

開傳票的警察。警車裡有很多特別的儀器和計算機,能根據車牌聯網馬上查出司機的信息,若感覺到危險,警察會叫來外援而不會一個人接近肇事車輛。

第二天我給一個交通律師打電話諮詢他的看法,他說你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息事寧人法,交78美元罰款,這錢雖不多,但駕駛記錄會因此多個點,將影響三年的行車保險費,算下來總損失在700美元左右;另一種是上交通法庭挑戰交警,成功率一般不高,但若是你做足功課能在法庭上說服法官信任你的話,也不是不可能。很多時候申訴不成也能達成某種妥協,比如選擇上交通學校學習以抹去違規記錄(就不會影響保險費了)或減少罰款數目等,但我不建議你請律師,一是你自己形象知性,對法律法庭程序很瞭解(謝天謝地這算是嫁律師的福利吧),再者法庭相對較遠,連律師費都不止罰款了,一旦申訴失敗了會是雙倍的損失就划不來了。

看來小女子我真的需要自己闖一次法庭了,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我根本認爲自己沒錯,這是原則問題,法庭不就是還人清白的地方嗎!話雖是這麼說,我還是老老實實地開始做起了準備工作,列出了以下的清單。

1、清白的駕駛記錄,這個開罰單的交警應該準備。

2、繪製事發地點的地形圖。這個我抽了一個週末專門去了一趟,標註了每一個重要的地標,包括警察說的銀行、掉頭的路口和我們停車的加油站。

3、在罰單上戳漏洞。這時候就顯出理科生的優勢了,我用車丈量了銀行和加油站之間的距離,然後用罰單上的車速計算了從銀行到掉頭路口轉身再到加油站追上我所用的時間,用來比較警察罰單上記錄的雷達時間與停車時間的差別,證實了我要是58車速的話,他應該在比加油站更遠的地點追上我。我把地形圖、計算全部清楚地打印下來一式三份,分別給法官、交警和自己備用。

4、拍照片。這一點很重要,照片比較有形象感,加上地形圖、計算等一起會給法官留下很深刻的印象,也證實了我對此是很認真的。

5、調出那一天詳細的天氣記錄。

6、準備合理的疑問,也就是讓法官有理由相信警察可能認錯車了。雖然有客觀條件,比如天黑大雨,但我的同學有句話更提醒了我,她說記得我們被警察逼停前不久曾有輛銀色的Vitara型號的越 野車急速超過我的車,這種車外觀和我的RAV4有幾分相像,我於是打印下這種車的圖片一式兩張,一張處理掉車型號標誌,一張保留。

7、請同學那一天請假做我的證人。老朋友了嘛,一起闖一次法庭吧。

開庭之前是要宣誓說真話的,若是證明有意撒謊的話,在美國是很嚴重的罪行,妨害公務、有意向法官做僞證等都可以把自己送進監獄。

以上這些準備好了,上庭的日子也到了,我很注意地穿上一身正裝提前十五分鐘趕到法庭,讓自己熟悉一下環境,感受一下氣氛,以好進入狀態。法官先讓警察陳述事件,我很小心地傾聽着,並馬上判斷出他除了紙上記錄下來的過程對那天的細節已經沒有印象了,這也難怪,他每天都在開罰單,不可能記着每個案子的詳情,另外上庭挑戰的畢竟是少數,我想這樣的局面對我很有利,我開始分發我的地形圖、計算和圖片,然後有條不紊地闡述了我的“理論”,法官看着交警問:

“你怎麼看呢?”

交警此時顯得有點焦躁,滿臉困惑地答,“我看不懂這些複雜的計算,但我當時的確看到的是一輛RAV4超速行駛並用雷達記錄下來速度的。”

我馬上抓住這句話的漏洞,“警察先生,您是在雷達監測之前看到是一輛RAV4,還是停下我的車子之後確認是RAV4的?”

不等他回答我馬上轉向法官,遞上那一天的天氣記錄說:“法官大人(Your Honor),事發時晚上九點多,天已經黑了,而且瓢潑大雨,這位警官先生根本不可能在馬路的對面看清開過的是RAV4的。”

爲了證實這一點,我把抹去車型標誌的Vitara車的圖片遞給警察問:“您看到的車像這個嗎?”

警察點點頭。

我又拿出沒抹去車牌的同一張圖片遞給法官說,“很顯然,這個圖片不是RAV4而是Vitara的,我的證人證實在我們被停前不久有一輛這樣的車加速超過了我們。”

法官看看我的同學,然後又看看交警,轉向我很果斷地說:“本案撤銷,您可以離開了”。

我簡直不敢相信我的耳朵,這麼簡單?我這個草根難道就這樣贏了一場官司?我轉過頭看到聽衆中的丫爸朝我一邊點頭一邊直擠眼,趕緊轉身謝過法官後離開了法庭。

就這樣,我唯一的一張罰單被法官廢掉了。

這是網上找到的其他人成功申訴的結案通知,該人被警察控告於今年1月23日超速,在每小時70英里的道路開了82英里,於3月7日下午一點上庭申訴,過程不詳,但結果是勝訴(dismissed)。

老實講在美國警察開錯罰單的時候不多,但不是沒有,只不過在美國警察可以開罰單,被罰的人可以認罰也可以不認罰,不認罰的自動有機會上法庭申訴,歸根結底警察的執法能力還是受法律監督的,這也就是法制社會裡腐敗很少的一個主要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