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最大弊案 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重判15年
▲醫界最大收賄弊案,署醫弊案今二審宣判。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醫界最大弊案!衛生署署立醫院採購弊案10日二審宣判,衛生署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被依照貪污罪判刑,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臺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炯琅,以及10多名醫院主管,均遭判刑。
本案於2011年間爆發,當時除黃焜璋等人涉案以外,還包含時任臺中市長鬍志強的妻舅,臺中醫院前院長邵國寧也涉案。總計共有8家署立醫院及樂生療養院前院長、主任和主治醫師共25人,捲入這起弊案。邵國寧與部分醫師涉案部分,起訴後法院另案審理,邵國寧因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2016年4月間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本案由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查出,黃焜璋與被控院長、主任,涉嫌從2007年起至2010年8月止,多次收受廠商賄賂。他們利用各署立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採購案時,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給特定廠商知悉,並由廠商以現金向黃焜璋及院長、科室主任行賄遊說,採購所代理的醫療器材,或事後給予採購金額1成的回扣與饋贈。統計賄款共多達3千萬元。
案件起訴後,監察院於2012年間,一口氣彈劾了黃焜璋、邵國寧等18名公立醫院公職人員。而一審法院於2014年1月間宣判,當時認定黃焜璋收賄250萬元,重判有期徒刑20年,其餘不認罪、不繳回犯罪所得的多名醫師,也都遭到重判20年到2年不等刑期。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經過4年多的審理,於10日宣判,高院仍同一審一樣,認定黃焜璋共計收賄3次、共250萬元,改判15年、褫奪公權5年;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收賄2次、共140萬元,改判12年、褫奪公權5年,以上兩人犯罪所得須追繳沒收抵償。臺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炯琅判刑1年11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刑確定2年內,繳交100萬元給與公庫,服120小時義務勞務。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