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修法未明列禁用金屬套索陷阱 農委會迴應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3)日審查多項「野保法」條文修正提案,本次修正條文重點包含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增列禁止使用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增列原住民非營利自用之要件及未經許可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政罰等。(本報系資料照)

獸鋏、陷阱等對許多野生動物造成傷害,雖現行「野保法」已禁止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多位朝野立委欲於本次「野保法」修法要求明列禁止「金屬套索陷阱」。農委會表示,金屬材質套索陷阱已包含在現行「陷阱」規範中,建議無須明列,以保留實務運用彈性。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4)日審查多項「野保法」條文修正提案,本次修正條文重點包含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增列禁止使用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增列原住民非營利自用之要件及未經許可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政罰等。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獸鋏使用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案件嚴重影響我國動物保護形象,爲澈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案件,確有將現行獸鋏管理強度提高至全面禁止使用之必要,同意刪除現行例外得使用獸鋏之規定。

針對增列禁止使用金屬材質套索陷阱,陳吉仲指出,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即屬陷阱的一種,已包含在現行規定禁止方法,但農民爲防治野生動物危害及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狩獵需要,使用套索陷阱捕捉野生動物,確有其需,且尚無其他替代工具,現階段尚無法全面禁用,全面禁用將影響農民及原住民權益。

陳吉仲強調,因此無需明列限制使用金屬材質套索陷阱,以保留實務運用彈性,近年也已研發推動改良式陷阱,避免非目標動物誤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