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提國土法修法 這些縣市應買農地權 北市府迴應了
針對雲林縣長張麗善提出,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權,臺北市都發局表示,將持續配合內政部國土署審議作業。圖爲北市市民農園。(臺北市政府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雲林縣長張麗善19日上午,將國土計劃法增修農業權入法的陳情書,轉交給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立委、丁學忠、許宇甄等人,要求應修正《國土計劃法》增訂32條之1農業權補償條文。張麗善指出,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權。對此已向中央遞交國土計劃分區圖的臺北市都發局則表示,將持續配合內政部國土署審議作業。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等農業縣市負擔臺灣的農業發展,無法發展以非農業使用爲目的的高經濟產業,發展上處於不公平的弱勢,勢必造成城鄉差距擴大。農地未來發展的犧牲不應僅靠短期、非常態性的政策補貼及補助,應於國土計劃法增訂第32條之1,補償農業縣的權益影響。
她強調,國土計劃法必須把「農地貢獻度」應納入財劃法之分配基準;其次,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權;再者、農業權補償經費用於成立農產專區、發展產業園區、補助農業災損。
而糧食供應較仰賴其他農業縣,日前已提交國土計劃分區圖的臺北市都發局表示,依國土計劃法規定,行政轄區均屬都市計劃地區者,仍迴歸都市計劃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管制,本府將持續配合內政部國土署審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