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修法 張麗善籲納入「農地貢獻度」 南投縣府這樣看
南投縣內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面積比例高達97.08%,能作爲城鄉發展區土地不到3%。(楊靜茹攝)
南投縣境內有73.91%是國土保育區,縣府認爲應比照公共設施標準辦理徵收,或建立補貼機制。(楊靜茹攝)
《國土計劃法》預計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爲,農地未來發展的犧牲不應僅靠短期、非常態性的政策補貼及補助,19日向立委遞交陳情書,要求增訂《國土法》第32條之1,把「農地貢獻度」納入《財劃法》分配基準。
針對張麗善的主張,南投縣政府認爲,國土保育地區與農業發展地區所產生的外部效益,屬國人共享,具備準公共設施性質,應比照公共設施標準辦理徵收,或建立補貼機制,使內部成本外部化,以符合社會公平;另考量糧食安全,針對國保地區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比照農業發展地區納入農政資源投入及農業對地補貼。
南投縣政府也重申,1月18日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之審議,過程中有200多人次提出陳情,有關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將待《國土法》相關子法與配套法令完成修訂,中央就民衆疑義提出妥適處理方案,且南投縣議會同意,纔會報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予中央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