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將修訂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章

(原標題:農業農村部:將修訂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章)

新京報訊(記者 楊亦靜)今日(5日),農業農村部官網發佈《關於全國政協十三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815號提案答覆的函》,就政協委員範社嶺關於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提案予以答覆。答覆中提到,將修訂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章,研究制定全國土地流轉合同示範文本,並表示將進一步引導規範農村土地流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5.39億畝

關於委員提出的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推動土地流轉的問題,農業農村部在答覆中稱,國家一貫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一系列制度規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這次法律修改,明確了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等內容。

答覆中表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着力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管理和服務,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制度政策體系。修訂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章,研究制定全國土地流轉合同示範文本。指導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規範運行,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覈和風險防範制度,確保土地流轉規範有序進行。

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5.39億畝,流轉出承包地的農戶數7235.2萬戶。

全國1200餘縣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

提案中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市場,服務於流轉。農業農村部答覆中提到,按照中央要求,部裡於2016年出臺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範(試行)》,明確了在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相關規程。目前,已有21個省份出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全國有1200多個縣(市、區)、18000多個鄉鎮建立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還有一些村也設立了交易服務點,爲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佈、價格指導、政策諮詢等服務。

關於健全土地流轉激勵機制的問題,農業農村部在答覆中指出,2018年,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安排205億元,支持促進土地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託管、龍頭企業與農民或者合作社簽訂訂單,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專業的生產服務實現區域規模經營。從2017年起,中央財政上述轉移支付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切塊下達地方,同時將任務清單區分爲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各地可結合本地農業發展規劃,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利用中央財政和地方資金予以支持。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月均支付134元

關於社會廣泛關注的社會保障機制的建立健全,農業農村部的答覆中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2018年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待遇水平約爲150元,其中政府支付134元。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2392萬人,其中95%以上是農村人口,60歲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15898萬人。

2018年5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印發《關於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3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全國所有省份都在中央確定的最低標準之上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式啓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報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同時指導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推動各地按國家規定將個人賬戶基金委託投資運營,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新京報記者 楊亦靜 編輯 唐崢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