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陸媒:孩子可以原諒 但法律不會無視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陸媒:孩子可以原諒,但法律不會無視。圖爲孫卓認親現場。(大陸央視)
大陸《北京晚報》8日報導,14年前,大陸電影《親愛的》中人物原型孫海洋不到4歲的兒子被人拐走,孫海洋從此踏上漫長的尋子路。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孫卓終於與親生父母團聚。孫海洋夫婦泣不成聲畫面,令人唏噓。在爲他們一家團圓感到高興同時,18歲的孫卓決定留在養父母身邊,養父母到底是否應被追責?每一起被拐兒童案件告破,都面臨這樣的追問,也是長大成人的被拐兒童面臨的兩難選擇。
孫卓承認「親生父母找了這麼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愛自己」,但他也說,「不管怎樣,(養)父母養了我十幾年,對我這樣只活了十幾年的人來說,其實相當於我的全部了。」
報導分析,是有養育之恩的「父母」,還是參與買賣兒童的罪犯?情與法的交織,當事人與旁觀者的不同反應,支持與反對觀點的鮮明對立,讓追責的討論超越了團圓本身。
深圳警方介紹,目前,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已被刑拘,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孫卓的養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X濤的養父母也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拐賣孩子的人必須受到嚴懲,對被拐孩子視如己出的養父母也不免責,才能體現法律的莊嚴。
《北京晚報》評論,養父母對孩子再好,也是建立在另一個家庭痛苦之上;孩子對養父母感情再深,也改變不了慘被拐賣的事實。大陸《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爲一律定爲犯罪行爲,將追究刑事責任。因爲在這個犯罪鏈條上,養父母即便不是始作俑者,他們的所作所爲也是必不可少的犯罪環節。
《北京晚報》稱,基於和養父母的情感,被拐兒童長大後,往往不願意看到養父母被採取強制措施。孩子可以選擇原諒,但法律不會選擇無視。倘若因養父母對被拐賣孩子好就法外開恩甚或免於處罰,在照顧了一個家庭同時,對另一個家庭是極大的不公。非但不會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形成高壓態勢,反而會讓此類犯罪者心存僥倖,以爲只要盡到贍養之責,就可以逃過法律懲處。至於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議視養父母表現施以緩刑或者減刑,情與法可以兼顧,但無論是緩還是減,都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買家入刑豈是虛設?
報導強調,只有堅決捍衛法律的尊嚴,嚴懲拐賣兒童罪犯,纔不至於讓孩子在被拐賣時無法選擇,而又在團圓的一刻艱難選擇。必須讓人民羣衆從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用一樁樁個案的公正判決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大陸公安部統計,目前全大陸盜搶兒童案件年發案數已降至20起左右,這是令人驕傲的成績單,是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見成效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