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推「以房養老」 專家:機制未全恐重蹈失敗覆轍
▲政府因應高齡化與臺灣房屋高自有率,希望藉由「以房養老」解決「高齡化與危老都更」等問題。(圖/示意圖/Pexels)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於27日召開理監事會時,再次強調「養房養老」的重要性,楊金龍認爲,臺灣自用住宅高達8成,所以鼓勵高齡者辦理以房養老。不過專家指出,過去內政部推出的「公益型以房養老」因制度不健全已失敗,這次金管會推出的「商業型以房養老」,恐怕也會因制度不全而重蹈覆轍。
「以房養老」,簡單而言,就是一種逆向房貸,已現有房產向銀行作抵押,銀行按月固定給予一筆金額給予抵押人,其目標設定有房產的高齡人口,民國102年內政部推動「公益型以房養老」,地方政府配合實施,但是因爲申請人數寥寥無幾,即使有人申請也不符合條件,就此結束。
地方政府表示,「公益型以房養老」條件嚴苛,不符合臺灣民情,甚至有人認爲這是政府在騙民衆賣房子,纔會導致政策失敗。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過去「公益型以房養老」條件設定過多,須符合有房地產又必須是低收入戶的人,本身就屬於少數民衆,且通常符合條件的,屋況通常都不太好,即使銀行放貸,金額也不高,政策當然會失敗。
目前金管會正在推動的「商業型以房養老」,配合合作金庫、土地銀行等12間銀行實施,條件較「公益型」寬鬆許多,一般人都可以申請,但成功案例仍不多。徐佳馨預測,「商業型以房養老」因制度不健全,終究會走向失敗。
徐佳馨說,其實以房養老對於臺灣老年化趨勢是不錯的政策。她舉例,有一張姓客戶的父母因未規劃房產以外的投資,導致退休後無現金可用,所以將士林區舊宅售出換取8000萬左右現金,然後再租屋。張先生以爲父母生活已無虞,結果張父竟屢次在朋友慫恿下,購買大量儲蓄險與投資型保單,甚至購買名車,讓張先生必須每天擔心張父亂花錢,必須隨時照看。
徐佳馨指出,以房養老應搭配「保險機制」和「輔導諮詢單位」兩項措施,就曾經出現一個案例:「子女認爲自身爲合法繼承人,銀行卻私自幫父母設定貸款。」最終導致官司糾紛,因此銀行已經做了與至少一位繼承人和律師共同簽署的預防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