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浪奇再收深交所監管函 年審機構同被“點名”
廣州浪奇的財務“黑洞”鬧劇仍在繼續。12月10日,深交所再度向廣州浪奇下發了監管函。與此同時,審計機構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中審衆環”)也被點名。
本次監管函指出了廣州浪奇一系列信息披露違規情況。具體來看,廣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現部分商業承兌匯票、應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債務逾期合計10筆,金額3.95億元。但公司直至9月25日纔對上述債務逾期情況作出披露。對於相關存貨涉及的風險,公司也沒有及時充分披露。此外,監管函表示,廣州浪奇在9月16日、9月23日知悉合作的兩家第三方倉庫均否認保管公司儲存的貨物之後,直到9月28日才披露《關於部分庫存貨物可能涉及風險的提示性公告》,涉及存貨賬面價值合計5.72億元。
針對此前公司通過會計準則變更“天降鉅款”的操作,監管函表示,公司對土地收儲事項會計處理前後信息披露不一致,且對公司利潤影響重大,對投資者決策產生一定誤導。
此前2019年12月11日和2020年5月13日,廣州浪奇發佈公告一度稱搬遷補償不影響損益。而在11月14日,公司又宣佈會計處理變更,將土地收儲作爲資產處置處理,預計增加2020年度稅前利潤約22.47億元。若以此計算,廣州浪奇2020年前三季度淨利潤虧損逾11億元,上述會計變更後令公司業績預計盈利10億元。公告一出,市場對有關會計處理依據提出質疑,深交所也下發了關注函要求合理說明。公司此前回複稱,按新規處理更恰當。
本次監管函還點名了中審衆環,強調審計機構應保持應有的執業審慎。監管函指出,作爲上市公司聘請的審計機構,公司在執業過程中對土地收儲事項會計處理依據的核查過程未能保持應有的執業審慎,進而未能充分勤勉盡責。
中審衆環今年以來也是收函不斷,公司僅1月份就因執業違規連吃4張警示函。1月2日,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指出,在對中審衆環、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項目檢查中,發現其執業中存在一系列問題;此後的1月6日和1月17日,該公司又因宜華健康、中昌數據2018年度審計工作問題再收廣東證監局兩張警示函;1月14日,寧波證監局對中審衆環出具警示函指出,在對先鋒新材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檢查中發現,中審衆環存在應收賬款單項全額計提減值審計依據不充分、部分存貨計價測試時未考慮減值情況、盤點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問題。
剛剛過去的11月,中審衆環還因審計蘇泊爾年報存在3處違規,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經查,中審衆環內控管理存在缺陷,在對蘇泊爾年報的審計過程中,派出了多名尚不具備年報審計資格的人員參與其中,且參與的註冊會計師並未做到充分的指導和監督。另外,還存在函證、存貨監盤及銷售收入的審計程序不到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