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翁生前財產給同居女友管…子女旅居國外「久久探一次」爭產提告敗訴
▲張翁癌末時,將財產交給同居女友打理,病逝後,長年在國外的子女爭產提告,遭法院打臉。(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ETtoday新聞雲》)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張姓老翁於2017年間,因癌末長期住院治療,生前將存摺、印鑑章等物品,交給同居10幾年、一直照顧他的葉姓女友,葉女從他帳戶轉了200萬進自己戶頭,引長年旅居國外的張翁子女不滿,對葉女提告僞造文書、侵佔等罪,北院日前判葉女無罪。
葉女表示與張翁已同居10多年,張翁於2017年間因癌症住院治療,至10月間開始陷入昏迷,並於10月底離世,她提了200萬出來,大多也用在醫療費、喪葬費上,沒有要侵佔的意思。
張翁兒子表示,他於2017年6次探望父親時,很少得到對方正面迴應,他不清楚父親是否有聽懂他的問題;女兒表示,與父親見面時,只見他躺在牀上無法談話,質疑葉女領錢時,父親根本不知情。2人對父親與葉女的來往狀況,都不太清楚。
張翁的哥哥證稱,葉女與張翁同居10多年,張翁生病時也都是她在照顧,子女則一個在大陸、一個在泰國,僅偶爾回來看一下、也沒照顧,張翁過世後,後事也全是葉女處理;他曾在張翁生前,向對方稱讚葉女「有良心」,從頭照顧到臨終都沒跑,張翁也曾說對葉女很放心,包含錢甚麼事都給葉女管,不需要、也沒必要寫遺囑。
法官審酌證人證詞,認爲張翁生前,的確將事情都給葉女打理,且葉女領完200萬後,張翁戶頭內仍有200多萬元,若葉女真想侵佔財產,應該直接領光纔對,且葉女出具於張翁生前,多筆購買醫療耗材的收據,也確實於張翁身後支付喪葬費,認定葉女確實受張翁授權提領200萬,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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