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樓梯間煙味擾人 女提告鄰居敗訴
居住在高雄三民區某大樓的賴姓女子不滿鄰居林家人時常在樓梯間抽菸,刺鼻菸味從門縫竄進賴女家,賴女多次與林家起爭執,最後憤而提告,但遭判敗訴。(示意圖,吸菸有害健康/本報資料照片)
住大樓的高雄賴姓女子不滿鄰居林姓兄弟時常在樓梯間抽菸,刺鼻菸味從門縫竄進,她多次爲此與對方起爭執並憤而提告;檢方偵查後認爲抽菸的是弟弟,處分哥哥不起訴,賴女又對林弟民事索賠20萬元,但高雄地院認定,賴女無法證明身體健康受損與林弟抽菸有因果關係,再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賴女不滿住在隔壁的林大哥長期在家中或樓梯間抽菸,導致她深受二手菸所苦,與對方理論時還被罵「瘋婆子」,林大哥甚至故意在賴女住處外的鞋櫃抽菸,因此對林大哥提告恐嚇、傷害、妨害名譽等。
但檢方偵查時,沒有證據可證明林大哥辱罵賴女,且賴女指林大哥抽菸是2017年的事情,而賴女所提出的醫療收據多爲2019年纔開立,相關證人也均稱抽菸的不是林大哥,而是他的胞弟,所以檢方偵結後,處分林大哥不起訴。
然而賴女心有不甘,另對林弟提起民事訴訟,賴女指稱,林男於2019年1月起經常在家中及樓梯間內吸菸,導致家中及門口出現濃厚煙味,認爲林弟排放二手菸的行爲已嚴重侵害她的精神及身體健康,經常一開門就被濃厚的二手菸嗆到,讓她感到莫大痛苦,因此要求林弟賠償20萬元。
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爲,雖然林弟坦承有在樓梯間抽菸的行爲,但煙味是從大樓連通管路飄散或門縫進入,不能證明是林弟造成賴女吸到二手菸,且賴女並未提出任何診斷證明可證實其身體健康有異與林弟抽菸的行爲有因果關係,最終駁回賴女請求林男20萬元的損害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