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鄰居敲天花板連震339次 婦人錄音蒐證求償吃敗訴

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不滿鄰居長期製造噪音,錄音蒐證提告卻無法證明聲響爲鄰居製造,吃上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控訴樓下的詹姓鄰居故意敲天花板製造噪音,吵得她無法正常作息,因此罹患焦慮症,還提出影片佐證,提告向詹男求償30萬元,但新北地院審結,認爲無法確定聲音爲詹男製造,故駁回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主張,她住在新北一處房屋4樓,詹姓男子住在3樓,但詹男自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間,不定時持物品敲擊天花板,使她長期承受噪音折磨,無法正常作息因而罹患焦慮症,故依法向詹男請求30萬元賠償金。

詹男辯稱,該棟房屋爲老舊的集合式住宅,可能因共振效應或水錘效應而產生聲響,並非他製造的,雖黃女提出影片證據,但也不能證明聲音爲他所製造的,也不能證明聲音超過幾分貝、達到常人不得接受的程度,要求法院駁回黃女的主張。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黃女提出的影片證據,第一段錄下12次聲響,第二段連續錄下339次的「咚咚」聲,第三段除了錄下「咚咚咚」的聲音外,也聽到歌聲、吃飯的湯匙碗盤碰撞等日常活動的聲音,法官認爲,黃女沒有提出客觀檢測聲音的分貝數據,實在難憑單一影片就認定「咚咚咚」的聲音爲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噪音,也無法證明聲音爲詹男製造,酌情後駁回黃女的求償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