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爲何要課補充保費?
在各界的努力下,教育部於近日正式發文至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指示就讀碩、博士班研究生且無專職工作者,補充保費課予之規定比照大專校院之學士班學生,並追溯至102年1月1日生效。然而教育部又附上但書,研究生校內兼職所得必須低於基本工資,纔不須課予補充保費,筆者認爲毫無道理。
我們先回顧當初健保局設立補充保費的說明,健保局指出:「財稅資料顯示,個人綜合所得約有60%來自經常性薪資所得,健保費若僅依經常性薪資計徵,未納入其他所得,易形成不公平現象。」根據上述理由不難發現,二代健保課予補充保費的目的,是爲了讓有正職以外收入的人負擔更多的保費,使健保制度更公平。研究生多爲專職學生,校內的兼職薪水對一般研究生而言是唯一的收入來源,既然是唯一的收入來源,而非額外的兼職收入,課予補充保費的道理何在?
一個領有基本工資的研究生薪水仍舊低於一般勞工,而一般勞工因爲是專職工作,不必另外扣補充保費,但收入達到基本工資的研究生卻因爲是兼職工作,必須額外課補充保費。同樣是一個人唯一的收入來源,低薪者要課予補充保費,高薪者卻不用,哪裡合乎公平正義?
筆者認爲,教育部和健保局該做的是讓所有大專生包括研究生在校內正常納入健保,而不是以兼職名目讓部分收入高於基本工資的研究生又被扒一層皮。我國的健康保險屬於社會性健康保險,目的是避免因病而貧或因貧而不能就醫的財務風險,而當前這種剝削相對弱勢者的制度,有違健保最初設立的宗旨,還望教育部與健保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