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7月納管洗錢防制! 金管會3點呼籲投資人「小心」

▲虛擬貨幣7月納管洗錢防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鑑於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數位「虛擬商品」,金管會於今年7月1日將虛擬通貨平臺業者納入洗錢防制,並於今(22)日以3大點提醒民衆,第一,虛擬通貨並非貨幣;第二,不是金管會覈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也不是經金管會覈准設立的機構

第三,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爲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了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規定,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適用該法關於金融機構的規定,包含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覈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爲本事業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於本(110)年4月7日指定本事業的範圍,因此,金管會積極進行相關法制作業,研訂「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計有18條,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