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陋法補破網 阻卻憾事
臺中市興中街大樓大火釀成6死6傷,檢警7日重回火場調查,發現房東莊婦在樓梯間及大門前堆放大批雜物、各層樓梯間違法裝設鐵門、未設安全門,不但助長火勢,更阻礙逃生及救援。這場惡火來得又猛又急,6樓住戶情急爬出鐵窗,冒險擠踩在遮雨棚大喊救命(見圖)。(中新社)
高雄去年「城中城」大火奪走46條人命,臺中市興中街出租套房大樓火災再吞噬6命,從事資源回收的房東,將雜物堆滿走道、樓梯間,環保局開罰24次,房東被動繳錢了事不痛不癢,更仗恃全棟大樓爲其私人財產,不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需設管委會規範限制,在在顯示出法令嚴重死角,政府若不能對症下藥修法亡羊補牢,難保不再發生「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憾事。
闖禍屋主熱衷環保回收,樓梯、電梯間囤積雜物阻礙逃生,環保局2年來開罰高達24次,總罰金14萬多元,還進行13次強制清除,反被控「搶奪財物」,依法7樓建築又不須公安申報,公權力奈她不得。
許多鄰居與住戶都知道堆積大量雜物潛藏危險,但房東依然故我,就算市府相關單位聯合稽查,看似陣仗龐大,實則效果有限,堆積大量雜物,並非消防局安全檢查範疇;就都發局而言,這棟1986年申請使用執照,1997年變更爲旅館使用,2019年廢止旅館使用,實際所有權人都是同1人,沒有管理委員會,因其產權狀況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不同,目前無罰則。
甚至,依照現行公安申報規定,8樓以上、未達16樓的住宅每3年必須辦理1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該建築只有7樓高,也不須公安申報;最後只有環保局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影響公共環境衛生開罰,但開罰24次,房東總是拖到行政執行才慢慢繳錢,漠視公權力至極。
追根究柢,這起不幸事件的癥結在於法令規範不周延,形成各相關單位執行均出現盲點,最後導致這次惡火悲劇,政府若不痛定思痛,儘快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補破網」,就算環保局再開罰200次,也解決不了問題,這類集合式住宅安全仍是不定時炸彈。
集合住宅牽涉衆多民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唯有積極修法、納入管理,嚴格執法,透過公權力大刀闊斧介入定期稽查、違者重罰,才能發揮阻嚇作用,真正捍衛公共安全。